法院認為涉嫌敲詐勒索,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
2021年12月27日,陳之強突然收到來自徐聞縣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書》,直接嚇出了一身冷汗。
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打假”官司。作為原告的陳之強,起訴珠海一家食品公司旗下電商銷售的罐裝食品未能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向商家要求索賠。法院像往常一樣,駁回了陳之強的訴訟。不過,這一次的《民事裁定書》上還另外增加了幾大段內容:陳之強自2021年2月以來在網購平臺以較少金額(幾元至幾十元不等)的價款購買各類初級農產品、深加工食品及其他產品等。爾后以該產品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識的規定、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產品過期等事由,惡意向網購平臺中的商家索賠,并濫用法律懲罰性賠償規則請求商家賠償,濫用訴權起訴牟利。本院在已審結的陳之強起訴類案實體判決均為駁回其訴訟請求。但陳之強并未收手,繼續有規劃地、持續反復地向法院大量起訴類似案件,利用部分商家考慮到訴訟成本高、擔心被進一步抹黑而私了的心理以獲得和解賠償從而謀取經濟利益,將法院作為其索賠牟利的平臺。陳之強的行為已嚴重影響我國良性營商環境的創建,已使有限的公共資源在維護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失衡,超越了個人權利行使的界限,也失去了權利的正當性,陳之強的行為已構成了對訴訟權利的濫用。
之后,《民事裁定書》中繼續寫道:“截至2021年12月23日止,陳之強已向本院起訴此類案件達800余宗。2021年12月9日,本院認為陳之強以向法院起訴作為手段,利用商家恐慌心理,迫使商家妥協,多次索取商家錢財,且數量極大,涉嫌敲詐勒索犯罪,將陳之強涉嫌敲詐勒索的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徐聞縣公安局已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立案決定書。決定對陳之強涉嫌敲詐勒索立案偵查。”
陳之強表示,以前訴訟時從未遇到這種情況,法院都正常受理案件,這次的訴訟一開始就頗為蹊蹺。“這次我提起訴訟時,審判長張某找過我,讓我直接撤訴,還說自己以前是辦理刑事案件的,如果我不撤訴就把我移送到公安機關。這一次的訴訟也沒走正常流程,甚至都沒給被告方發傳票過去。”陳之強認為,訴訟是自己正常行使的權利,法院可以駁回起訴,商家也可以起訴自己,但徐聞縣法院認為自己涉嫌敲詐勒索,此舉實在不能理解,“如果法院認為我涉嫌敲詐勒索,為何不在第10場、100場時就認定,一直等到800多場才認定?”
2022年1月1日,新黃河記者致電審判長張某了解情況。張某告訴記者,陳之強的行為跟一般打假行為不同,他買到的東西不管真假都去起訴,利用法院這個平臺,把傳票寄給商家,跟對方索要賠償,具體理由已經都在判決書上寫清楚了。“他還跟我們法院說,一年要打一萬起官司,十年要打十萬起。”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