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老人300萬元房產贈水果攤主”一事有了新進展:老人被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家屬表示未來或就監護問題進行訴訟。
家住上海市寶山區88歲的馬先生,因老伴和兒子去世,一人獨居,近些年在生活上受到小區水果攤主小游一家的照顧。此后,馬先生帶著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證處辦理意定監護,把自己的晚年和遺產,都托付給小游。得知此事后,馬先生的妹妹向寶山法院申請認定馬先生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上海寶山法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申請人訴稱,老人于2017年7月因病住院,經診斷患有嚴重的阿爾茨海默癥,目前老人已無法判斷自己的意識和行為。上海市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接受法院委托,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鑒定意見書:被鑒定人患有器質性精神障礙,目前應評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2021年5月8日,上海寶山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老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據了解,老人家屬與水果攤攤主小游都希望未來做指定監護人,雙方極有可能將就老人監護權歸屬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