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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生三胎哺乳期內被單位開除 申請仲裁被駁回你怎么看?

    2021-03-29 11:06:05 來源:騰訊

    新聞當中被辭退的當事人李女士,于2009年大學畢業后。

    通過大學生村官計劃,進入杭州蕭山區當地的某社區工作。

    但是在2015年因故進行辭職。

    只不過在兩年后,也就是2017年的時候。

    李女士接到街道辦事處的電話,希望她能夠重新回到社區工作。

    二胎生育完畢之后,李女士決定接受這個提議。

    到了2019年年底的時候,李女士再度懷孕,這是三胎。

    她想著把孩子生下來,于是在2020年的8月3日向單位提出產假申請。

    國家早在2016年1月1日就正式全面開放二胎,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允許三胎。

    當然有些地方上允許少數民族和特殊家庭可以開放三胎。

    但是因為區域性的限制,咱們這里不做討論。

    所以說李女士生育三胎,這個肯定是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

    當時所在的單位也是明確表示“計劃外生育,不存在請假”。

    不過李女士仍然是回家待產,三天后李女士的孩子出生。

    這樣的“硬氣”自然也是有代價的。

    分娩三個月后(尚在哺乳期),李女士再來上班的時候被單位告知不用來了。

    直接辦手續,啥手續?自然是解職手續。

    在2020年12月16日,李女士受到了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這里說幾個比較重要的處理點。

    退出時間:2020年12月15日。

    工資給付:發放到2020年的7月份。

    相關福利:保和公積金交到2020年12月。

    最后的落款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對于這個說法,李女士表示不滿。

    她認為這是單位單方面的說法,自己并沒有同意。

    同時她認為根據省級的計劃人口生育條例當中。

    也沒有一條說是違反規定就得被開除。

    而根據國家的法律來看,在哺乳期將員工開除明顯是不合法的行為。

    因為在《勞動法》里邊,符合用人單位單方面解約的情形里。

    并沒有涉及到計劃生育這一條。

    但是相反,在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里。

    確實有女性員工在哺乳期,不得辭退。

    所以她的訴求是希望原單位支付賠償金和補發工資14余萬元。

    并就此展開了勞動仲裁。

    但是結果判定是將李女士的仲裁駁回。

    仲裁方面認為,李女士的行為確實違反了地方上的計劃生育條例。

    所以單位方面可以不用支付相關的產假待遇。

    李女士目前已經著手起訴,她表示想要討一個公道。

    是想確認用人單位開除哺乳期員工的行為違法。

    有專業人士認為,確實女性的權益應該得到保障。

    因為地方上的法規是不可能大于國家所制定的法規,二者出現沖突的時候。

    前者應該服從后者。

    這是從專業的角度,我們從社會大眾的角度來看。

    覺得還是有待商榷的,雖然說是生育三胎違反規定。

    但是已經有法律進行了制裁,她是需要交納社會撫養費的。

    更為重要的一點是現在的輿論風向不比以前。

    之前是進行計劃生育,現在是鼓勵生育。

    在這種所謂的境地下,超生是否有回轉的余地?

    對于一個事情的判斷,也不能光看事情本身,還需要考慮多方面因素。

    比如李女士的家庭因素,比如作為女性的職場客觀難處。

    “罰歸罰,鬧歸鬧,該有的權益還是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