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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李興華出生在云南省昆明市宜良縣的永豐村,永豐村隸屬于匡遠街道辦事處,距離縣城也就8公里左右,交通方便。
出門經商前,李興華一直在村辦小學里做老師,日子過得清貧而又單調。隨著改革開放的浪潮波及到永豐村后,李興華看到很多同村人外出打工后發家致富,他再也按捺不住對財富的渴望,1990年,他辭去小學教師的公職,加入了外出務工的人流。
然而,他四處奔波多年,卻并沒有賺到什么錢。后來,他又經營普洱茶的生意,一次偶然的機會,他聽說以普洱茶作為投資品,可以快速賺取更多的財富。
2007年6月,他成立云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并注冊了“老同子”品牌的普洱茶。名義上銷售普洱茶,實際上,李興華想借當時市場上普洱茶暴漲的市場行情,乘機吸收公眾投資。
原來,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大量游資進入普洱茶市場,普洱茶價格被瘋狂爆炒,平均升值100%-200%,有的甚至升值超過10倍,幾十元一公斤的茶餅被炒到幾千元甚至幾萬元。
據悉,當年熱炒普洱茶的人多達千萬,廠家、商家甚至老百姓都在囤積普洱茶。
李興華顯然從中看到了商機,他聽說杭州市民投資意識強,而且也比較有錢。于是,李興華打起了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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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興華的云南鴻如茶葉有限公司成立時,注冊資金標明為1000萬元,其實這些注冊資金都是他通過中介公司借貸的,驗資注冊后,公司成立不到一個月,他們就把全部注冊資金抽掉了。剩下的就是個空殼公司罷了。
他們來到杭州后,李興華伙同朋友董忠義等13名成員,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在杭州以“云南鴻如”公司的名義,在公共場所散發贈品券和召開品牌推介會等方式進行公開宣傳,專門針對不特定的老年群體。
他們針對不特定的老年群體,借用普洱茶收藏升值概念并許以年收益不低于16%的承諾,利用公共場所散發贈券和召開品牌推介會等方式進行公開宣傳。
李興華搞的營銷模式類似于“返本銷售”。合同分成兩份,一份是普洱茶購買合同,另一份是普洱茶委托銷售合同。
操作模式大致是:
“甲方(受害者)出資向鴻如公司購買一定的普洱茶,再將茶委托由鴻如公司銷售,一開始合約期限是3年,3年內如果鴻如公司沒有將普洱茶銷售出去,將按每年出資額的20%比例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作為回報,普洱茶由鴻如公司按原價回收,扣除本金和回報額,剩下的利潤歸鴻如公司。在整個過程中,甲方僅需要支付小額的倉儲管理費用。”
到了2009年6月,鴻如公司作出一定調整,將新加入的投資者每年回報額降為16%,按季度支付,每年支付4次。
16%-20%的回報,吸引了大量不明真相的老年朋友。他們向鴻如茶葉公司支付“茶葉購買款”及“茶葉倉管費”,李興華他們賺到錢后,除了一部分以利息的形式返還給受害者外,剩下的都被他們瓜分揮霍殆盡。
有了錢,他們買別墅、買豪車,長期租住豪華公寓,出門來來去去隨意打“飛的”。
為了行騙安全和方便, 2010年10月、2011年4月,李興華分別又注冊杭州鴻如茶葉有限公司和香港鴻如文化發展控股集團。同時,他注銷了原來的云南鴻如茶葉有限公司。
龐氏騙局終于又暴露的一天,那就是資金無法周轉下去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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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0年底,資金鏈陷入困境,新進來的錢都無法兌付之前的利息,于是,他們又推出把普洱茶投資收藏轉為入股的騙局,10萬元起步,每個等級享受不同的優惠和回報。
他們宣傳自己的香港公司注冊資金10億港幣,而且要在納斯達克上市,客戶的轉股將是原始股,未來收益驚人。以此企圖繼續贏取投資者信任。
但是,2011年6月,李興華的鴻如茶葉因為無法兌付到期的利息被舉報。6月15日,李興華被杭州檢察院依法批捕。
2013年1月10日,李興華以集資詐騙罪、抽逃出資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他的十幾名同伙都得到了相應的懲處。
至此,當年轟動杭州的李興華詐騙案終于水落石出。經調查,李興華他們自2007年6月至案發時為止,非法吸收資金高達1.27億余元,涉及被害人1000余人,而且被害人絕大多數是老人。杭州上當受騙者,年齡最小的50多歲,最大的超過90歲,大部分是七八十歲的老年人,被吸走數額最小的1萬余元,最多的達300余萬元。還有很多老人因不想讓家人知道沒有前去登記。
案件雖然過去了7年,但是,它留給今天的我們許多值得思考的地方。首先,不能有天下掉餡餅的貪念,其次,我們要關心和照顧好我們家中的老人,多提醒他們,他們就不會被人的贈品券所利誘,從而被騙。
朋友,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