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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三女子高額利息為餌“畫餅” 騙得1400萬元

    2020-11-13 08:56:20 來源:南國早報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群眾被高額利息誘惑,將自己的血汗錢甚至是借來的錢投給自己的朋友。殊不知,朋友又將錢幾經周轉借給了他人,最終導致血本無歸。

    針對這種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正常金融秩序的行為,桂林公安必定重拳打擊!請看桂林公安近期破獲的一起涉案金額達1400余萬的實際案例!

    2019年10月份以來,桂林市公安局全州縣局經偵大隊陸續接到趙女士等多人報案稱:自2011年以來,湖南一女子李某以2分至2分5厘的高額利息向趙女士等人先后借款1400余萬,2016年以后便無法按時償還本金和利息。

    鑒于案情重大,涉案人數較多,經偵大隊立即向縣局領導匯報此案。獲悉情況后,縣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指令經偵大隊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盡快查清事實真相,防止讓更多的人上當受騙。

    期間,辦案民警多次遠赴湖南及廣西多地搜集案件線索,并調取了大量的銀行流水進行一一甄別。經過近一年的縝密偵查,案情逐漸查清,多名嫌疑人浮出水面,縣局決定開始收網。

    2020年9月9日,辦案民警在全州縣城某學校附近將該案主要嫌疑人盤某傳喚到案。10月7日,在民警的規勸下,嫌疑人李某主動到經偵大隊投案;10月26日,在民警的多方努力下,嫌疑人唐某主動到經偵大隊投案。

    到案后,盤某、李某、唐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查,盤某,女,48歲,全州縣全州鎮人;唐某,女46歲,桂林市臨桂區人;李某,女,53歲,湖南省永州市人。

    自2011年以來,女子盤某謊稱在國內外投資各類產業、工程為由(實際沒有),以每月支付3分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多次向女子唐某借款。

    唐某本身沒錢,但在利益的驅使下,則承諾通過每月支付2分5厘的高額利息向女子李某借款。李某本身也沒錢,但是有借款渠道,于是又以每月支付2分的高額利息先后向親戚朋友多次借錢,然后從中賺取差額利息。在前期很長一段時間,盤某都是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按時將本金和利息歸還給“下家”。逐步取得大家的信任后,盤某則越借越多,借來的錢都用于高額消費等揮霍一空。

    直到2016年,盤某“資金鏈”徹底斷裂,已經無力按時支付“下家”的本金和利息,也無法重新借錢去彌補之前的漏洞,于是便采取寫借條的方式拖延支付時間。可惜紙終究包不住火,時間一久,事情真相敗露,于是受害人陸續到公安機關報案。

    目前,盤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經全州檢察院批準,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李某、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民警提醒:非法集資并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廣大群眾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高考前要注意的三件事:

    1.要認清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

    社會公眾要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2.要正確識別集資和吸收存款活動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從事的活動是否獲得金融及相關部門的批準,以免上當受騙。

    3.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和風險自擔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

    社會公眾一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和風險自擔意識,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不要輕易參與,以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