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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超市買完火腿腸后 吃進醫院要2000元被拒 只賠200

    2020-11-06 08:07:38 來源:百度

    近日,據媒體報道,廣東省惠州市的林先生,在某超市買了根火腿腸,買的時候林先生沒仔細看火腿腸包裝是否有損,咬開后發現味道不對,一看火腿腸里面已經生蛆,好幾條白色的蟲子在火腿腸上蠕動。

    林先生因此發燒進了醫院。事后,他和廠家的業務員反映此事,索賠2000元遭拒。業務員回應稱:他又沒吃進去,還說按照公司規定,這種情況只能賠償兩百塊錢。

    類似的食品安全問題,近年來屢次發生。比如一個月前,深圳的曾女士,中午在某外賣平臺點了一份餐,用完紅包抵扣后最終付款16元。曾女士吃完后,肚子開始疼痛。曾女士當時就聯系了店家,店家二話不說給她辦理了退款。

    曾女士感到疼痛難忍,于是跑到醫院就診,醫生認為她肚子的疼痛是吃的食物不干凈所致。之后曾女士再次聯系老板,希望按照平臺理賠程序給予賠償,誰知老板直接拒絕了她的請求。曾女士按照平臺上的地址,找到店家后發現,這家外賣店竟然是冒用他人地址注冊的,真正的店家不知在何處,目前曾女士還在維權中。

    中國有句古話叫"民以食為天",足以見得"吃"在中國人心中的分量,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的食品問題日漸凸顯,人們越來越吃的不安心,吃的不放心。在一份"你最擔心什么?"的問卷調查中,選擇食品安全問題的人數占比72%以上。

    10月20日,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一則數據,2020年第三季度,該部門12315熱線共接收商品類投訴一共5019件,其中食品問題占比最大,合計1045件;交通工具位居第二,為859件。食品類舉報成為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之一。

    消費者吃到不合格的食品時,就像新聞中的林先生和曾女士一樣,應該如何維權呢?《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可以向經營者和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而且法律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到消費者的賠償要求,應該立刻進行賠付。此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廠家支付原商品價格10倍的賠償金。

    《食品安全法》充分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但很多顧客會因為沒有充分的證據導致索賠失敗。因此,當吃到不合格的食品時,一定要留下證據,不要想著直接找商家理論,特別是直接聯系廠家質疑,我們應該在聯系廠家之前保存手邊的一切證據。首先,購買的發票證明一定不能扔,如果點的外賣,平臺有購買記錄,最好第一時間電話聯系平臺人工客服說明情況。

    其次,立刻用手機拍照或錄制視頻,留下食品出現問題的第一手證據,食品的包裝一定不要扔,特別是過期食品,包裝上的生產日期是最有利的證據。最后,如果因吃了不健康的食品住院,一定要保存一切醫院檢查繳費證據,方便后期舉證。

    在準備證據的同時,消費者可以撥打12315投訴,投訴前需要了解清楚購買食品的具體地點,回憶購買時間,以及整個購買過程,需要注意的是,還要明確自己的需求,即希望廠家對自己怎樣賠償,這些信息在投訴時,都需要提供給消費者協會。給消費者協會提供完備的信息,有利于消協快速處理我們的投訴,第一時間得到反饋。

    大數據顯示,88%的疾病是由食物引起的,吃的健康才能活得健康。食品安全除了有關部門的監管,還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監督。如果下次你遇到食品問題,你會選擇投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