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小區廣場內居民休閑娛樂影響其休息,35歲的男子彭某從高空拋下啤酒瓶,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訴至法院。10月14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悉,北京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檢方指控,2019年12月18日15時許,彭某因認為其居住的房屋南側廣場內數名休息娛樂的小區居民打擾其休息,于是將空啤酒瓶及未開封瓶裝啤酒從窗口向外拋出。經現場勘驗,啤酒瓶碎片分別位于廣場中央、過道座椅處及步行道旁草地上。被告人彭某的上述行為未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檢方認為,彭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14條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彭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法庭上,彭某對檢方指控的事實未提出異議,并表示因其剛到北京不久,路上沒有休息好,樓下居民說話聲音太大影響了睡覺,原本只想“嚇唬嚇唬”樓下的居民,沒多想就把酒瓶等物拋出了窗外。
彭某的辯護人則認為,被告人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稱事發時樓下的居民人數少且固定,扔酒瓶的過程也是朝無人的方向,不會對不特定的人造成傷害也沒有造成人員損害的故意,且彭某居住的是五層樓,是否構成刑法上的“高空”亦不確定,案發后也沒有逃逸并供認自己的行為,應構成自首。
庭審中,雙方針對被告人彭某在公安機關進行的供述、證人證言、民警出警錄像、現場勘驗筆錄和照片,以及事發小區環境的相關錄像等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
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