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廣播電視臺,最近頗不寧靜——
11月25日,國家新聞出版署下發(fā)處罰決定書,暫停核發(fā)該單位記者證;
11月30日,原臺長趙春濤因犯5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上述事端肇始于該臺中部記者站站長苗迎春,一個被中央督導組盯上、最終獲無期徒刑的“黑記者”。
苗迎春案庭審現(xiàn)場
從昨天開始,新版記者證換發(fā)工作在全國拉開帷幕。這意味著,記者們將陸續(xù)迎來大紅色、喜慶感濃烈的“上崗許可證”。
然而,內蒙古廣播電視臺被踩了急剎車。一周前,國家新聞出版署下發(fā)2019年第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該臺警告、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暫停核發(fā)記者證,責令其整改。
至于作出上述決定的原因,出版署給出了答案:該臺未嚴格管理新聞記者和新聞單位駐地方機構,致使駐中部記者站原站長苗迎春通過操縱輿論工具進行違法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中央掃黑除惡專項督導組進駐內蒙古后,十分關注苗迎春案。后者已于今年7月,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被呼和浩特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新版記者證封面
法院經審理查明,以苗迎春為首的9人有組織地通過操縱輿論工具、插手民間經濟糾紛獲取經濟利益,以暴力或者濫用新聞媒體監(jiān)督權力的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
他們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所轄區(qū)域的媒體行業(yè)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
除了通過搞工程斂財,苗迎春還把中部記者站當作“私人領地”,私藏槍支、彈藥,違規(guī)雇用社會閑散和有前科劣跡人員充當打手,并且濫用媒體監(jiān)督權,組織策劃多起違法行為。
至于苗迎春的“保護傘”,其中之一便是內蒙古廣播電視臺原臺長趙春濤。此人不但干涉對苗迎春的調查,主動出謀劃策脫罪,還收受30萬元,結成利益聯(lián)盟。
趙春濤受審
此外,與該臺某部主任肖某產生矛盾后,趙春濤為阻止舉報,指使苗迎春非法調查。2018年1月,苗迎春糾集黑惡勢力,將肖某毆打致輕傷二級。
苗迎春被判無期徒刑4個月后,11月30日,犯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故意傷害罪以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趙春濤,獲刑18年。
巴彥淖爾中院查明,趙春濤受賄317萬余元;該臺收受回扣124萬余元,其屬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393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為泄私憤,指使他人毆打被害人;阻撓、干擾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調查工作,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
從“無冕之王”到階下囚,趙春濤、苗迎春等人的滑落軌跡再次明白無誤地昭示了我國誓將掃黑除惡進行到底的決心:黑惡不除,絕不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