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紀委16日發布案件通報,北京市門頭溝區委原副書記、區長王洪鐘和北京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陸海軍,都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決定給予兩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北京市紀委16日下午發布案件通報,日前,北京市門頭溝區委原副書記、區長王洪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經市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中央紀委審核、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洪鐘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北京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陸海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經市紀委審議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965年出生的王洪鐘,北京房山人,1983年4月參加工作,曾在房山、密云、市政市容委等單位任職,落馬前曾任中共北京市門頭溝區委副書記、區長。2014年8月,市紀委發布消息,稱王洪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調查。陸海軍,曾任北京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15年1月30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兩人落馬間隔將近半年,昨天同時被公布“雙開”并移送司法機關。(記者 李澤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