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近日,根據審計署《審計要情》反映的情況,國務院國資委紀委對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張哲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張哲英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虛增工程量套取巨額工程款據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國務院國資委紀委決定給予張哲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上午9點半,身穿橘紅色號坎的張哲英被帶上二中院大法庭。作為廉政教育的一部分,共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300多名來自各單位的代表在法庭內旁聽。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生于1964年的張哲英在擔任中冶首鋼項目部總經理期間,通過虛增工程項目的方式,向施工單位寶冶公司多支付了1192萬元工程款,然后提取了其中800萬元現金,據為己有,應當以貪污罪懲處。
“過程部分屬實,但結論我不認可。”被問及對公訴機關指控的意見,張哲英立刻回答說。
按照被告人的說法,在擔任項目部總經理時,她與上級簽訂了《責任書》,其中專門規定了利潤中的一部分可以用來按比例分紅。“這些錢都是屬于利潤分紅的一部分。但是和最初預期相比,利潤完成得比較高,上級領導認為按照原來規定的比例分紅,錢太多了,要求打五折。”她口中的“五折”,也已經是2600多萬的巨款了。
據她講,這個項目原本預期的利潤是1億,但最后完成了3億多,因此項目部的分紅水漲船高,只是由于上級中冶公司的領導不同意,才被迫采取了虛增工程的手段。“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也是弱勢群體。”張哲英說。
在2008年到09年之間,項目部以獎金的形式向成員發放了2448.5萬元,并將這些錢款列入了項目成本。但這些錢與張哲英的期待還是有差距。她為此找到施工方寶冶公司,提出了虛增工程的方式,套取資金的想法,這個想法很快得到了“落實”。
據她在庭上的說法,2008年5月,中冶首鋼項目竣工。當年夏天,她前往上海,拿到了寶冶公司提取出來,用箱子裝著的800萬元巨款。“錢太多了,我不好往北京帶,所以交給了另一個人,讓他慢慢往北京帶回來。這筆錢直到2010年才陸續帶到了北京。”對于公訴機關所指控的“將這筆錢據為已有”的意見,被告人認為“我不是據為已有,這筆錢中有440萬是我,其余是項目部里其他人的,我只是代為保管。”
然而,這筆錢無論是現金還是存入她自己的賬戶,一直是在張哲英本人的控制之下。根據公訴機關掌握的情況,張哲英用這些錢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借給家人、償還本人欠款。直到2013年,國家有關機關對該項目進行審計,發現存在問題時,張哲英才將這些錢又轉回到公司的賬上。
庭審中,張哲英介紹起項目成績時滔滔不絕。創造利潤、獲得魯班獎、項目執行效果很好……公訴人不得不將她打斷,要求她一項一項地回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