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職責是什么?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職權包括哪些?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5)向股東會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8)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9)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