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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態:中基協:關于發布《基金管理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通知

    2022-06-20 05:58:27 來源:中國基金業協會
    為完善基金管理公司風險管理制度體系,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穩定和行業形象,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自律規則,借鑒境內外監管實踐經驗,結合我國基金行業實際,起草了《基金管理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試行)》),現將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原則


    (資料圖片)

    一是借鑒其他金融業經驗,充分考慮行業實踐。在比較分析銀行、保險、證券等行業聲譽風險相關監管規定及自律規則的基礎上,結合基金行業發展實際情況,完善聲譽風險管理制度、機制體系;二是提高及時性、有效性,落實各級組織責任。明確協會職責,強化基金管理公司各級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聲譽風險管理職責和義務,督促其及時有效落實指引要求;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健全工作機制。根據近年來基金管理公司在聲譽風險管理方面的問題、困難以及行業自律經驗,完善聲譽風險監測、評估、應對處置等機制,明確行業協作及自律管理措施。

    二、主要內容

    《指引(試行)》共計 28 條,分為 5 個章節,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為第一條至第六條,明確聲譽風險定義和管理目標。聲譽風險是指因基金管理公司、工作人員行為、言論或外部事件等,導致投資者及社會輿論對基金管理公司負面評價,從而損害其品牌價值,不利于其正常經營,甚至影響到市場穩定和社會穩定的風險;聲譽風險管理目標是落實各方職責義務、培育員工聲譽風險意識,并將聲譽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主動防范和控制聲譽風險,妥善處置聲譽事件。

    第二章“聲譽風險管理職責”為第七條至第十三條,明確聲譽風險管理整體框架以及各級組織責任。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聲譽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明確董事會、管理層、各部門及分支機構責任和義務;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設立或指定專門部門、團隊開展聲譽風險管理工作,并由一名高級管理人員牽頭負責。

    第三章“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為第十四條至第二十一條,明確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聲譽風險管理制度以及相關機制,并明確具體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并指定新聞發言人,應當完善新聞工作、輿情監測和分析、評估、追責以及信息保存機制。

    第四章“自律管理”為第二十二條至二十四條,明確自律管理事項。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重大聲譽事件行為發生后,應履行報告義務;明確協會可通過現場或非現場等方式對基金管理公司執行本指引的情況進行評估、檢查;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或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協會將視情況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

    第五章“附則”為第二十五條至二十八條,明確工作人員定義,是指以公司名義展業的人員,包括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正式員工、勞務派遣員工等;明確其他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參照本指引執行,金融監管部門及其他行業自律組織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明確基金管理公司應根據需要參照本指引,對外包、借調等人員進行聲譽風險管理。

    頭圖來源:圖蟲

    標簽: 聲譽風險管理 基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