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以ST光一和*ST游久為例,這兩家公司在凈資產收益率和扣非歸母凈利潤增長率方面都表現為高速成長,但實際創造的利潤卻非常微薄。ST光一2018年至今,僅2019年扣非歸母凈利潤為正,盈利78萬元;*ST游久則全部是虧損,因為虧損規模收窄而帶來增長率上的“高企”。
企業成長性遭遇困難,勢必會對股東權益產生不利影響(見表6)。據統計,獨董離職的部分公司股東權益出現增長緩慢或者萎縮現象,雖然有部分公司在2019年出現股東權益大幅增長情況,但這是這些公司按照新準則將以按成本法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所導致的,譬如*ST游久就是如此。
資料顯示,*ST游久2019年其他綜合收益同比大增8.04億元,同時未分配利潤從-9.4億元降為-8.68億元,這兩個項指標的調整和變化令其股東權益從之前的8.29億元變為17.05億元。從2020年到2021年三季報,*ST游久股東權益規模也隨其他綜合收益和分配利潤的增減而有相應變化。僅就*ST游久的股東而言,財務科目的來回調整不會給他們增加財富的。
相比*ST游久,2019年~2020年,ST光一其他綜合收益沒有大幅增長,股東權益減少1.03億元,原因是其未分配利潤從-0.68億元擴大到-1.66億元。另外,ST光一的實收資本也略有減少,原因是公司在2020年回購注銷了約321.38萬股限制性股票。和*ST游久的股東一樣,ST光一的股東面對的是公司何時扭虧的現實。
那么,獨董能否幫助上述這些公司走出泥潭困境呢?董登新指出,獨董的產生大多是公司大股東提名的,而且往往是把“獨董職務”當作福利送人,所以獨董和大股東一般會存在人身依附關系,“什么時候獨董的選舉產生機制變化了,獨董薪酬發放形式變化了,獨董職責才有歸位的希望。”
曹中銘也補充說,“獨董履職環境也要保證其獨立性。實際上,既要防止獨董‘不辦事’,也要防止其過度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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