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市場消息透露,部分券商托管方近日收到監管的窗口指導,超額計提產品有新要求:后續私募管理人在客戶不賺錢的情況下,不能提取超額業績報酬,而且計提完成后客戶持有份額不能為虧損狀態。
據悉,超額計提產品主要為指數增強產品。這類產品合同當中約定對標的標的指數,如中證500、中證1000,滬深300等,如若產品相較于指數有超額收益,私募即可提取業績報酬(按照合同規定,目前業內為20%至30%不等)。
一頭部量化私募表示,根據托管要求,指數增強產品在客戶虧損的情況下不得計提業績報酬,此前那種超過指數部分計提業績報酬的做法已經屬于不合規行為。由此,意味著超額計提類的產品不能備案。
近日,量化私募在備案新產品時,如果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現該產品凈值在1元以下可以計提超額業績報酬,也會要求私募管理人重新修改基金合同。不過超額計提類產品雖然目前在國外是主流,但在國內,并非目前量化私募發行的主流產品。
目前,隨著去年量化規模大躍進后,針對量化私募的監管政策整體趨嚴。2021年11月1日,中基協向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發布《關于上線“量化私募基金運行報表”的通知》,除報送頻率從“季度”提高至“月度”之外,申報指標也較先前版本細化,其中要求披露“境外關聯方和子公司總(凈)資產”、“通過陸股通投資境內股票市值”和“投資境內股票交易服務商名稱”等信息,將使得離岸繞道投資A股的“偽外資”的信息進一步透明化。
此外,私募基金還需要報送成交、換手、期貨及衍生品保證金、場外衍生品合約價值等信息。
私募排排網最新數據顯示,今年1月即將過半,但截至1月13日,量化私募備案新產品數量僅為52只,而12月份則高達768只。
頭圖來源:圖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