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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可緩繳稅款 最長3個月

    2021-11-01 09:47:0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為進一步加大助企紓困力度,自11月1日起,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可緩繳稅款,至明年1月申報期結束。

    具體措施包括:對今年四季度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實現的企業所得稅和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隨其附征的城市建設維護稅,以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含其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實行階段性稅收緩繳。

    對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其實現的稅款全部緩稅;對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至4億元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實現的稅款按50%緩稅,特殊困難企業可依法特別申請全部緩稅。為紓解煤電、供熱企業經營困難,對其今年四季度實現的稅款實施緩繳。上述緩稅措施延期繳納時間最長為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