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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稅收代位權制度 破解欠稅清繳難題

    2021-09-16 07:52:27 來源:河南商報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今年9月,鄭州某醫院(以下簡稱“甲醫院”)向鄭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支付代位權稅款1600余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該局在稽查實踐中運用稅收代位權制度挽回國家稅款,也成為河南省第一個成功案例。

    其實,在稅收代位權制度的作用下,甲醫院是在幫另一家企業支付稅款。

    那么,稅收代位權制度到底如何發揮效用?它的首次成功應用,具有何種意義?

    什么是稅收代位權制度?

    稅收代位權,是指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而對國家稅收即稅收債權造成損害時,由稅務機關以自己的名義代替納稅人行使其債權。該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0條中有相應的規定。

    稅務機關在行使代位權時,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向次債務人(債務人的債務人)行使納稅人的債權,來追回欠繳的稅款。

    舉個例子,簡單來說,A拖欠了稅款,而B又拖欠A一些錢,且A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在符合代位權行使的條件下,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將B起訴,B所欠的錢直接作為稅款入庫。

    鄭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局長陳進峰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在此類問題中,最重要的是要弄清A與B是否存在債權關系、A與B之間債務是否清算,以此來判斷A是否怠于行使債權。

    案件回顧:稅警聯合辦案,發現1600余萬元未結款項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此次運用稅收代位權制度挽回國家稅款1600余萬元的案件中,拖欠稅款的是河南一家醫藥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

    2011年至2014年,乙公司采取“大頭小尾”(指發票聯數額大,而存根聯數額小的發票)方式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以此來隱匿藥品銷售收入,偷逃稅款。經過稅務機關強制執行之后,乙公司仍有一定數額的稅款沒有繳清。這也成了鄭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的“頭等大案”。在了解到甲醫院與乙公司有債務關系之后,鄭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開始計劃運用稅收代位權制度挽回國家稅款。

    兩者的債權是如何發現的?據稅務稽查相關負責人介紹,稅務稽查人員在10多箱子的案卷中找到了與甲醫院業務往來的蛛絲馬跡,這些案卷中包括乙公司的賬本、發票等。2019年,通過稅警聯合,公安局經偵大隊調查發現,乙公司與甲醫院之間確實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甲乙雙方到2016年有1600余萬元未結款項,并且乙公司對甲醫院的債權已經到期,但乙公司并未向甲醫院通過訴訟或仲裁等方式來主張其到期債權。

    據悉,鄭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與甲醫院在庭前調解未能成功的情況下,該局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申請保全立案,金水區人民法院下達保全裁定,凍結甲醫院1600余萬元。隨后,該局在金水法院申請稅收代位權立案,8月16日金水區人民法院就該案件作出判決,鄭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主張合法。9月7日,1600余萬元的稅款入庫。

    “全省首例”的背后:參考樣本少成為難題

    河南商報記者發現,稅收代位權雖在2001年就有提及,但真正運用到稅收實踐中的案例相對較少。

    “全省沒有現成的案例可循,這就很難(立案)。”陳進峰告訴河南商報記者。

    而因為案例缺乏,也由此衍生出案件溝通上的困難以及案件認知上的差異。“在這個案件辦理過程中,立案民調、保全等環節都產生了一系列的問題。”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永生介紹,民事案件絕大部分要先通過民調這樣一個程序,而法官對于此類案件知之甚少,在溝通時也需要收集大量的案例來與其進行溝通。此外,如何讓甲醫院改變對欠款的認知,如何讓甲醫院在支付代位權稅款時有相關憑證,避免乙公司“不認賬”,都需要鄭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下一番“苦功”。

    “不去挖掘甲乙之間的往來,一千多萬元的稅款就會白白流失。”陳進峰說。

    “此次稽查稅收中運用稅收代位權制度,可以讓省內稅務稽查人員進行借鑒,也是對一些惡意偷、漏稅人員的一種震懾。”陳進峰表示,此次將行使稅收代位權作為清繳欠稅的重要手段和新的突破點,為全省破解欠稅清繳難題提供了寶貴經驗。

    劉永生表示,這對全省的稅務系統有著很好的示范效應,“有很多走、逃、失聯的企業出現一些拖欠稅款的問題,它們可能沒有錢去繳納稅款,我們可以看看這些企業是否有債權,并且想辦法知道債權在哪里,運用這樣一個法律的邏輯思維來解決問題”。(河南商報記者金艾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