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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鮮言獲刑5年

    2019-09-18 13:49:38 來源:上海證券報

    一則判決將資本玩家鮮言重新拉回人們的視野。

    9月17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一中院)一審公開宣判鮮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縱證券市場案,對鮮言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80萬元;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0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18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鮮言,曾是多起資本市場“奇葩鬧劇”的始作俑者,此前曾接證監會34.7億元天價罰單。據披露,鮮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縱證券市場案案發其擔任上市公司多倫股份(現為ST巖石)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董秘期間,鮮言被控涉嫌采用多種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資產、操縱股價、信披違法等。

    9月17日,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倪燦在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這一罪名,在過往判決案件中并不多見。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鮮言的故事堪稱一個典型的“知法犯法”案例。

    在進入上市公司之前,鮮言曾就職于北京天依律師事務所。2012年7月,通過收購多倫投資100%股權,鮮言正式成為多倫股份的實際控制人。入主公司一年后,他便展開了一系列令人愕然的操作。

    上海一中院判決稱,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期間,鮮言利用擔任多倫股份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實際控制人的職務便利,采用偽造子公司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分包商林某簽名、制作虛假的資金支付申請與審批表等方式,以支付工程款和往來款名義,將子公司資金劃轉至該公司實際控制的林某個人賬戶、相關房產項目部賬戶,再通過上述賬戶劃轉至鮮言實際控制的多個公司、個人賬戶內,轉出資金循環累計達1.2億余元。

    其中,2360萬元被鮮言用于理財、買賣股票等,至案發尚未歸還,且部分資金已被結轉至開發成本賬戶。

    上海一中院認為,鮮言作為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將上市公司資金用于個人營利活動,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惡劣操縱證券市場

    鮮言一審獲刑的另一個罪名為“操縱證券市場罪”,該案曾在資本市場引起軒然大波,亦引發投資者極大憤慨。

    據證監會于2017年3月對鮮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5年4月,時任多倫股份實控人、董事長、董秘的鮮言,個人決定啟動公司名稱變更程序,指使下屬將公司名稱變更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這與當時市場熱衷炒作的互聯網金融題材高度重合。

    針對如此關鍵信息,多倫股份延遲了近一個月時間才對外發布公告。更為惡劣的是,在公告中,多倫股份將不確定性的業務渲染為是“突破性意義的轉型”。上述內容一經公布,多倫股份在6個交易日內連續漲停,漲幅為77.37%,同期上證指數漲幅為16.75%。

    上海一中院審理查明,作為此次更名事件中的“最大受益人”,鮮言通過其控制的證券賬戶組,在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間,買入多倫股份股票共計2520萬余股,買入金額2.86億余元。對此,法院認定為,鮮言通過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內容,誤導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與交易量,并進行相關交易,其行為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且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證監會曾于2017年3月對鮮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對鮮言操縱“多倫股份”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約5.78億元,并處以約28.92億元罰款;對鮮言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上述罰單合計34.7億元。

    2018年,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向鮮言送達《行政裁定書》,對證監會作出的“天價處罰”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鮮言涉及的奇葩事項不止于此。在鮮言任職慧球科技期間,慧球科技曾上演了一起臭名昭著的“1001項奇葩議案事件”。該份內容荒誕的議案后被證監會責令改正,鮮言一并遭處罰。(劉禮文 記者 夏子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