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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汕頭露露狀告母公司承德露露!一個商標使用權引發的官司

    2019-06-06 13:51:20 來源:上海證券報

    曾經是上市公司承德露露旗下子公司的汕頭露露,竟然起訴曾經的“母體”并初戰告捷。不過承德露露馬上表示不服。詭異的硝煙背后,是知識產權在中國愈發受到企業重視,但也反襯出十多年前企業在這方面的輕視與不規范。

    兩份于2015年被“偶然”發現的《備忘錄》,成為承德露露與汕頭高新區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汕頭露露”)糾紛的起點。此后圍繞露露商標使用權和專利權、相關《備忘錄》的合法性、以及露露相關產品銷售的市場劃分等問題,雙方拉開了曠日持久的官司大戰。

    6月5日,承德露露公告披露了案情最新進展,但對于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金平區法院”)的一審判決,承德露露表示不服,將在法定時間提出上訴。

    承德露露:不服判決

    承德露露與汕頭露露對簿公堂多年,局勢在2018年夏天出現了變化。

    去年7月23日,汕頭露露以承德露露未按照約定全面履行2001年、2002年簽訂的《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中應承擔合同義務為由,向汕頭金平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也意味著,一向坐在“原告”席的承德露露,也成“被告”了,形成了互相起訴對方的混亂格局。

    隨后,該案件于2018年8 月1 日由金平區法院立案受理,12月21 日進行證據交換,12 月27日以及2019 年4月1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歷時近一年,承德露露的一則公告,讓這起訴訟的結果得以呈現。

    承德露露6月5日公告顯示,公司于2019年6月3日收到金平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金平區法院一審判決汕頭露露與承德露露以及第三人霖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第三人香港飛達企業公司簽訂的《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有效,承德露露應繼續履行上述兩份文件中約定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義務,并停止阻礙和干擾汕頭露露使用相關被許可商標的行為。

    對于這一判決,承德露露表示不服。承德露露在公告中表示,“在本案訴訟過程中,公司提出了旨在證明《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無效、以及旨在證明《補充備忘錄》涉嫌偽造的關鍵證據,但汕頭市金平區法院未予采信。公司代理律師認為:金平區法院嚴重違反訴訟程序,剝奪公司訴訟權利,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據此公司對金平區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將在法定時間提出上訴。”

    承德露露的代理律師吳逢堂則表示,“根據訴訟法,在《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未審定情況下,汕頭市金平區法院訴訟案件應中止審理,但一審法院駁回了中止審理申請。相信二審法院會進行公正的審查。”

    訴訟“車輪戰”對決正酣

    除了承德露露“急切”盼望的二審之外,還有其他兩場訴訟擺在承德露露與汕頭露露的面前。

    根據承德露露公開披露,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就北京榮誠文華超市侵犯公司商標權事項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該案已于當日被正式受理。

    承德露露在本次訴訟中提出3項請求,主要內容包括判令汕頭露露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犯承德露露商標權的侵權產品,判令北京榮誠文華超市立即停止銷售上述侵權產品;判令汕頭露露賠償承德露露經濟損失及其他開支共計約9055萬元等。

    在本次訴訟受理期間,汕頭露露公司曾提出該案管轄權異議,不過這一異議已被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定駁回。該案件審理工作繼續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管轄,該案于2019年2月28日、2019年5月30日開庭審理,目前尚在審理之中。

    另一起訴訟則起始于今年。2019年3月22日承德露露公開披露稱,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了萬向三農集團有限公司(承德露露第一大股東)起訴霖霖集團、汕頭露露、香港飛達、承德露露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一案。

    該案的訴訟請求包括:確認《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無法律效力;判決霖霖集團及汕頭露露共同賠償經濟損失13,504.18萬元;判決第三人香港飛達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決本案賠償金歸屬承德露露所有等。

    有爭議的“備忘錄”

    兩家露露曾經是一家人。上世紀90年代,當時露露集團是河北承德一家大型國有企業。1996年,為開辟南方市場,該集團與香港飛達企業公司(下稱“香港飛達”)合資成立汕頭露露。次年,露露集團國企改制,經過資產、業務重組后,承德露露誕生并上市,汕頭露露屬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承德露露上市不到三年,汕頭露露就發生巨額虧損。因此當時公司董事會決定將汕頭露露剝離出上市公司。但是,退出上市公司后,汕頭露露還擁有飲料設備,還要繼續生產杏仁露產品,同時又不能與上市公司同業競爭,因此承德露露選擇了委托其加工利樂包杏仁露。

    按照汕頭露露的說法,2001年底和2002年初,相關的四方,即露露集團、承德露露、汕頭露露、香港飛達公司先后簽署了《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就汕頭露露對“露露”相關的商標、專利和字號的使用、產品和銷售市場劃分以及使用費等問題進行了詳細約定,其中規定,汕頭露露繼續有償使用注冊商標和專利技術,使用權在任何注冊商標和專利技術轉讓的情況下都有效。

    那么,承德露露是否認可備忘錄的存在呢?在2018年8月10日承德露露披露的關于汕頭露露訴訟的公告中,確認了前述所謂備忘錄文件的存在。然而,公司相關負責人當時曾對上證報表示,該備忘錄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內容極其不平等,公司根本無法履行、不可能履行、也從未履行。同時,公司更沒有授權汕頭露露無償、長期使用“露露”商標等無形資產的安排,而且所謂的備忘錄在簽署中也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原則。

    承德露露方面稱,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上述所謂備忘錄屬于關聯交易的重要合同事項,必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還要專門發表意見??墒?,這樣一個明顯屬于關聯交易合同、需要履行審批、公告程序的事項,當時和事后并未履行上述任何審批程序,也未向全體股東公告。其內容與公司已經公告的定期報告、臨時報告、財務報告等內容相悖。(陳碧玉 記者 夏子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