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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老賴不得處置房屋 存量房交易事項 確認書亟需更新

    2019-05-30 08:58:21 來源:廣州日報

    2017年7月,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啟用《存量房交易事項確認書》,這個版本成為廣州市大部分中介在協助買賣雙方簽約前做知情告知的一個官方模本。不過今年4月以來,廣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臺了兩大新規,與不動產網簽、過戶有著密切關系。但這兩項新規都是以在交登中心現場貼通知的形式出現,記者從行業人士獲知,由于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沒有接到相關文件,該協會現在仍在收集會員意見,稍后再確定是否把這兩項新規補充進《存量房交易事項確認書》中。

    兩大新規,你不可不知

    據記者梳理,4月底交登中心貼出通知,從即日起,廣州市各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業務時,如查到該房屋已辦理網簽,就不能辦理抵押登記,需要撤銷網簽后才可以辦理抵押手續。

    5月初,交登中心現場再次貼出通知——從5月7日起,各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在辦理登記業務過程中,如果查核申辦人為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則不受理該申辦業務。不動產申辦業務涉及買賣雙方,這意味著,無論賣方還是買方,如果他們屬于法院失信被執行人,“老賴”在未處理好經濟糾紛問題前,不得處置房屋,其中包括買賣、贈與、析產、分割、繼承等操作。

    記者把兩大交登新規與《存量房交易事項確認書》做了對比,在業主簽署的確認書上,只有兩項需要業主作出清晰說明,一個是業主是否單獨或共同持有放盤的房屋;另一個則是承諾該房屋不存在查封狀況。至于業主本人或買家本人是否為“老賴”,在《存量房交易事項確認書》上并沒有說明。

    地產人士表示,在兩大新規中,已網簽房屋不得做抵押登記這個新規由于已立即執行,堵住了網簽與遞件中間“窗口期”可能出現的漏洞。《存量房交易事項確認書》是否就此更新,意義不太大。但是買賣雙方任一方的“老賴”身份,有可能使交易合同付之東流,這的確是在交易前需要向雙方作出說明和確認的。不過,由于交登新規是以立即執行的行政通知的形式出現,并沒有出臺相關文件,他們建議中介協會應盡快與時俱進,補充“老賴”禁止處置房屋的新規到《存量房交易事項確認書》。

    《確認書》只有調控文件名

    具體要自己查

    在2017年4月~7月之間,廣州各大中介以客戶知情書的形式告知買賣雙方有關廣州市樓市調控的相關規定。2017年7月后,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公布《存量房交易事項確認書》,不少中介轉用官方版本,不再使用客戶知情書。不過,個別大中介公司仍然以客戶知情書搭配《存量房交易事項確認書》的形式使用,一家大中介公司在接到記者查詢是否需要補充兩大交登新規到《存量房交易事項確認書》時表示,他們正在更新客戶知情書,未來有可能補充有關內容進去。

    記者比較了一下中介公司的“客戶知情書”與《存量房交易事項確認書》,后者的內文提到廣州市最新的限購政策等內容,但只是以文件名的形式出現。如果中介公司不出示相關調控文件的具體內容,客戶不會了解個中詳情。在中介公司出臺的“客戶知情書”中,用多頁A4紙把限購、限售、限貸的不同情形打印出來,客戶看了之后更加清晰。

    不過在房地產中介協會的確認書官方模板,在說明限購政策之外,還對買賣雙方交易的房屋做出初步的確認,如業主方需說明該房屋是否獨有或共有;房屋不存在查封狀況等,買家也必須確認本人已現場查驗房屋并了解房屋所有權的情況。地產人士提醒買賣方,確認書環節并非“走過場”,他們應該仔細閱讀,有不明白的地方應該詳細詢問。對于限購政策有疑問的地方,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具體解釋相關限購政策。

    交易提醒:

    不好好處理經濟糾紛,

    房屋真的變成“不動產”

    一位地產人士表示,已網簽房屋再去做抵押登記,雖然這個做法在4月底之前是可行的,但是對業主來說沒有多大意義。一來他們既然已經簽約賣房,簽約時收取“大定”,接下來遞件可以收取首期(一次性付款的話,遞件后可收齊全款),一兩個月后收齊尾款。除非業主居心不良,否則不會對已網簽的房屋進行抵押。因此,交登新規的確可以堵住居心不良的業主,為買家提供了保護。

    至于“老賴”不能處置房屋的禁令,地產人士則提醒買賣雙方在購買或出售房屋前應處理好經濟糾紛,尤其是一些人士在外地法院被確定為失信人士,僥幸以為在廣州買賣房屋不受影響,但其實全國法院執行信息已聯網。在全國法院聯網的“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http://zxgk.court.gov.cn/ ),可以查詢到失信執行人的名單,可以支持身份證號查閱。各位業主或買家如果擔心對方有可能涉及經濟糾紛,可以先上網查詢一下,以確保交易順利穩妥進行。(-李鳳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