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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嚴禁違法爭奪撫養權 更好保護未成年子女權益
促進家庭教育,又有新的舉措。據澎湃新聞報道,5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與全國婦聯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該《意見》中,強調堅持能動司法,特別關注未成年子女的探望問題,針對當前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已成為離婚案件中的高發事件,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任何一方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或者阻礙另一方行使監護權、探望權。對違反規定的,人民法院將對其開展監護職責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導。
應該說,這份《意見》精準抓住了當前家庭教育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關鍵。依照我國法律,父母對子女有監護權,由監護權這一重要親權,又衍生出探望權,也就是“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現實卻是,夫妻雙方鬧離婚,一方為了拿到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采用暴力手段奪人,或者干脆把人藏匿起來。這種不無尷尬的現狀,突破了法律的底線,不僅直接侵害了另一方的監護權、探望權,更損害了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權益。
因此,我們千萬不要小看這份《意見》,它雖然不是法律法規,也不是司法解釋,但作為跨部門出臺的重要規范性文件,釋放出最鮮明、最強烈的訊號,對各級司法審判機關都具有規范約束力。在《意見》的背后,有法律撐腰,秉承家庭教育促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立法精神,對于類似侵犯監護權、探望權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況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不僅如此,法院還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以妨害民事訴訟為由,對當事人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的,以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犯罪等予以刑事處罰,以達到維護法律嚴肅性、教育當事人的目的。當然,有關部門在采取剛性措施的同時,也應對未成年子女作出妥善的安置。
家庭教育以及未成年人保護,并非雞毛蒜皮、無關緊要的家務事,從司法機關到群眾組織都責無旁貸。長遠來看,《意見》將以能動司法意識主動延伸職能,聚焦現實生活中最突出,人民群眾最關切的焦點,推動立法精神落地落實,有利于實現政治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最大化,也有利于實現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為孩子健康成長助益良多。(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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