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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4月22日發布《淄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淄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階段性對賓館酒店客房哄抬價格行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五一假期旅游市場價格有關工作的通知》《關于構成哄抬價格行為漲價幅度界定問題的意見》(魯價調發〔2005〕65號)等文件規定,經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淄博市賓館酒店客房哄抬價格行為認定有關問題的批復》(魯發改價格〔2023〕294號)同意,淄博市在2023年“五一”假期前后,對賓館酒店客房價格實行漲價幅度控制措施。
一、時間和區域范圍。2023年“五一”假期前后,在全市范圍內對賓館酒店客房價格實行漲價幅度控制措施。
二、有關價格政策。按3月1日-3月31日賓館酒店各類型客房平均實際成交價格(包含線上、線下所有實際交易結算金額),上浮超過50%的,按哄抬價格行為予以查處。
三、2023年3月以來,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已發布相關價格政策提醒告誡書的,視為已對各相關經營者按有關規定要求履行告誡程序。經營者相關哄抬價格行為,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四、本通知自2023年4月23日起執行。“五一”假期后,經監測市場價格平穩運行后,該價格監管措施即行取消。淄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淄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及時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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