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市場啟動以來,如何以市場之手助力碳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引發各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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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場是以較低成本實現減排目標的政策工具,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重大制度創新。”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逯世澤近日公開表示,與傳統的行政手段相比,碳市場既能夠將溫室氣體控排責任壓實到企業,又能為碳減排提供激勵,也可以為氣候投融資創造制度環境,釋放合理的碳價格信號,利用市場優化減排資源的配置;同時為企業減排提供了靈活的選擇,更容易為企業和全社會所接受。
如今,距離全國碳市場啟動已近兩年,一套包括數據核算報告與核查、配額分配與清繳、交易與監管等在內的制度體系逐漸成型,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注冊登記系統、交易系統等建設也愈發完善。全國碳市場的制度設計遵循了怎樣的邏輯?這一機制是否起到了設計之初的作用?圍繞上述問題,多位來自業界、學界的專家給出了他們的理解。
全國碳市場制度設計
符合中國國情
作為一個重大的全球性挑戰,氣候變化事關人類未來和各國發展,而碳交易是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制度安排。據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已有130多個國家制定了與碳中和相關的應對氣候變化長期目標,60多個碳定價機制正在運行。
中國碳市場建設雖然啟動不足兩年,但備受關注。“碳市場會不會走得太慢了”“碳減排會不會影響經濟”……對于市場上的這些疑問,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教授、所長,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委員張希良詳細介紹了我國碳市場的制度設計。
“全國碳市場制度設計符合中國國情。”張希良表示,一個國家的碳市場要真正建成、落地,首先應該符合國情。“我國國情與歐美是非常不一樣的,我國50%的煤用在了供熱發電行業,而80%能源相關的碳排放來源于發電和工業部門,這就是為什么我們建立全國碳市場的時候,選擇把發電和工業部門作為重點。”
此外,張希良還談到,我國碳市場在起步時并不是基于總量的碳市場(mass-based)而是基于強度的(rate-based)碳市場,這樣能盡量降低企業的成本,并將其對經濟的影響降到最低。“從碳排放控制上來說,我國以強度控制為主,總量控制為輔。這與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階段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大政策也是相協調的。”他表示。
張希良表示,制度設計并非一成不變的。目前,我國碳市場是一個基于強度的碳市場,未來要逐漸向基于總量的碳市場轉變;碳市場配額分配以基準法為主,隨著我國電力市場化向前推進,國內也可能有一定比例進行拍賣。
市場化減排初見成效
據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數據,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共納入發電企業2162家,配額履約完成率達99.5%,覆蓋二氧化碳排放量45億噸,占全國二氧化碳排放量40%以上,是全球覆蓋排放量規模最大的碳市場。截至4月7日,配額成交量超2.3億噸,全國碳市場配額累計成交量106.85億元,整體運行平穩有序,交易價格穩中有升,初步發揮了碳定價功能,企業減排意識和能力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
這組數據的背后,是一系列制度安排的優化和市場機制的逐漸成型。“中國目前碳價雖然還處于較低水平,但是已經得到市場各方關注并發揮了非常重要的激勵引導作用,同時為形成長期的碳價信號奠定了基礎。”美國環保協會(EDF)高級副總裁兼首席經濟學家蘇西·克爾表示,幾乎所有國家的碳價格一開始都很低,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對于這個機制信心增強,碳價格也可能會上漲。
實際上,我國碳市場對市場的引導效應已經初步顯現。華北電力大學新型能源系統與碳中和研究院院長、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委員王志軒表示,全國碳市場在我國的建成以及國內碳試點的不斷完善和創新,讓碳市場的作用顯著發揮,同時為碳市場與氣候投融資的聯合發展提供了契機。
“經過多年的精心準備和實踐探索,全國碳市場發電行業已經實現穩定健康運行,完成了一個履約周期。總體來說,全國碳市場的運行促進了碳數據核算的準確性,提高了企業減碳的意識和降碳技術水平以及管理能力,提高了全社會對于碳定價的認識以及用市場機制降低碳排放的認識,增強了政府部門綠色政策的制定和綠色低碳管理水平。”王志軒認為,我們不能僅僅從碳價是否高低、交易是否獲益簡單評價全國碳市場的效果。
對于第一個履約周期發現的一些數據質量問題,生態環境部也并不回避,表示已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了調研幫扶、監督執法、公開曝光、專項整治,依法對于虛報瞞報企業進行立案處罰,核減配額。
逯世澤表示,生態環境部將持續推動全國碳市場建設各項工作,堅持將全國碳市場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我們將提升監管水平,強化數據質量管理。在發電行業配額現貨市場運行良好的基礎上,逐步將市場覆蓋范圍擴大到更多高排放的市場,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他表示,將有效發揮市場機制對于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促進綠色低碳技術創新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起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監管有效的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
王志軒則建議,繼續完善我國碳市場建設,抓緊出臺碳市場的法律法規,為碳市場的運行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充分利用國內試點碳市場條件,擴大開展碳市場與金融試點的工作,積極穩妥地推進。
(文章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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