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eldset id="26ue2"><table id="26ue2"></table></fieldset>
  • <ul id="26ue2"></ul>
  • <center id="26ue2"></center>
    您的位置:首頁 >公共 >

    天天百事通!女子稱價值約5萬元的包裹被寄丟,德邦物流回應

    2023-02-25 12:02:24 來源:澎湃新聞

    2月23日,劉女士向澎湃質量觀投訴平臺(tousu.thepaper.cn)反映,今年1月,她的裝著衣物、護膚品等物品的兩件包裹,通過德邦物流從江西景德鎮郵寄至黑龍江綏化,簽收時卻只收到一件包裹。2月7日,德邦物流系統顯示,“消失”的包裹重新從武漢發出,并于8日抵達哈爾濱。蹊蹺的是,此后,這一包裹再次“不翼而飛”。

    2月24日,德邦物流媒體事務組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包裹確實仍未找到,目前正全力找件。此前德邦提出的2000元理賠金額是基于客戶的保價聲明,具體賠償金額將與客戶溝通重新確定。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劉女士表示,她未主動提交保價聲明。她稱,丟失包裹里一百多件衣服鞋子等,購買時價值約5萬元,德邦物流應按原價賠償。

    澎湃新聞注意到,2018年11月,中國快遞協會官網曾發布一則法院判決案例。案例中,因2000元保價聲明非消費者填寫,亦未在其聲明價值條款處簽字確認,快遞公司最終被法院判賠全部貨物損失6800元。

    消費者投訴:

    劉女士在景德鎮當地某演藝公司劇場工作。今年初,因年后將有工作調動,她決定將所有衣物、護膚品等日常用品寄回老家黑龍江綏化。

    她說,1月10日,她的朋友代她向淘寶代拍商家下單,打算通過德邦物流寄送物品。為此,她將所有物品打包為三個包裹。德邦物流工作人員上門將包裹取走,后告知她已打成兩包。而2月3日她的家人簽收時,卻只有一個包裹。

    劉女士說,她立即向德邦物流反映該問題,后者表示,丟失的包裹卡在了德邦武漢樞紐中心。劉女士提供的德邦物流系統截圖顯示,2月7日,該包裹從武漢樞紐中心發出,于次日到達哈爾濱轉運中心。

    劉女士介紹,2月12日,德邦物流聯系她,表示快遞可能再次丟失。次日,德邦物流武漢樞紐中心工作人員向她確認包裹已丟失,之前“包裹已找到并發出”是搞錯了,讓她找德邦總部走理賠程序。

    然而,截圖顯示,2月18日,德邦物流系統顯示該包裹“已簽收”。劉女士稱,她聯系德邦理賠部門要求照原價賠償,對方表示只能賠付2000元。

    丟失的包裹卻顯示2月18日已簽收。

    劉女士提供相關網購截圖稱,丟失的包裹中主要是衣服鞋子帽子等物品,共一百多件,價格多是幾百塊的,也有兩三千元的。

    劉女士稱,這些丟失物品中有一些找不到票據了,所有丟失物品總價值約5萬元,而她的月薪只有8000元,這對她來說是很大一筆損失。

    企業回應:

    2月23日,德邦物流聯系劉女士,安排德邦景德鎮工作人員與她面談。

    據劉女士丈夫提供的錄音,對方表示,物流件軌跡是由包裹標簽掃描生成的,劉女士的包裹疑似在運輸途中發生標簽脫落。這位工作人員還向劉女士表示,公司將繼續幫助她尋找這一物流件,并將重新為她爭取賠償金額。

    2月24日,德邦物流媒體事務組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劉女士的這一物流件確實尚未找到,具體賠償金額將在同客戶溝通之后確定。對于此前丟件后物流軌跡信息更新的情況,她解釋稱,物流軌跡更新可能是因為物流合車并發系統自動生成的,客服發現軌跡更新后誤以為已經找到并告知劉女士。

    對此前客服告知劉女士只能賠付2000元,該工作人員稱,這一金額是基于客戶下單時在系統中提交的保價聲明形成的。

    淘寶賣家告訴劉女士朋友,德邦物流自帶2000元保價。

    對于這一說法,劉女士表示,她未主動提交保價聲明。劉女士提供的截圖顯示,淘寶賣家曾告知劉女士“德邦物流自帶2000元保價”。劉女士的電子運單界面除標明2000元保價外,在保價增值費一欄沒有信息。

    相關案例:

    2018年11月,中國快遞協會官網曾發布一起法院判決案例。因2000元保價聲明非消費者填寫,亦未在其聲明價值條款處簽字確認,快遞公司最終被法院判賠全部貨物損失6800元。

    該案件中,趙某在安徽省舒城縣某快遞公司郵寄包裹。2017年6月,包裹在運輸途中發生丟失,趙某要求快遞公司賠償全部貨物損失和延遲交貨的經濟損失等共計43700元,而快遞公司則辯稱趙某在運單上自行申報的貨物保價價值2000元,因托運單上未詳細說明物品,只愿意在2000元保價范圍內賠償原告只含裸機盒、主板的服務器,其他損失不予承擔。雙方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辯稱其只應在2000元保價范圍內賠償,但運單上保價聲明價值2000元非原告填寫,原告也未在保價聲明價值條款處簽名確認,不能認定原告接受在貨物滅失的情況下,被告在不超過2000元保價范圍內賠償的賠償規則。最終,法院判決快遞公司賠償趙某全部貨物損失6800元。

    標簽: 德邦物流 快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