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4月21日,正榮地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應當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公司未能按時披露,2022年8月1日予以披露。上交所對公司和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
正榮地產表示,公司及有關責任人被通報批評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暫無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高度重視,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維護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
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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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正榮地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應當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公司未能按時披露,2022年8月1日予以披露。上交所對公司和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
正榮地產表示,公司及有關責任人被通報批評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暫無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高度重視,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維護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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