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一些短視頻、直播平臺上出現了越來越多以展示“萌娃”為主要內容的賬號,一些家長有意將孩子打造成“網紅”,并通過商務合作實現流量變現。為此,文旅部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加強網絡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堅決阻斷網絡有害內容,嚴禁借“網紅兒童”牟利。
家有萌娃,有些家長總忍不住在社交媒體上曬一曬。天真爛漫的孩子,總是格外吸引人們的目光,特別是那些多才多藝的孩子,更容易受到異乎尋常的關注。利益誘惑之下,一些家長不滿足于被動記錄孩子的活動,而是熱衷于以孩子為載體“曬腳本”“曬創意”。更有甚者,一些網紅孵化機構將目光對準孩子,為急功近利的家長提供輔助,為“啃娃”之風推波助瀾。于是漸漸地,“網紅兒童”越來越多地呈現出包裝痕跡,并散發出逐利氣息。
如2020年網絡爆出,吃播博主“佩琪”年僅3歲就被父母喂到了70斤。這種做法受到網友一片口誅筆伐,大家不僅關心“佩琪”的健康與成長,更關心被“玩壞”了的“曬娃”——這到底是記錄孩子的成長,還是記錄家長對孩子的傷害?
把孩子作為任人擺布的“道具”,這本身就是對孩子合法權益的傷害?!段闯赡耆吮Wo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
文旅部此次不僅重申了相關法律規定,而且針對網絡平臺提出了操作層面的技術要求。除此之外,值得關注的還有“嚴格保護個人信息”。“曬娃”與制造“網紅兒童”只有一步之遙,在嚴禁借“網紅兒童”牟利的同時,如何正確“曬娃”是不少家長都關心的問題。只有少一些包裝策劃的沖動,才能忠實記錄孩子的成長。在此過程中,孩子的個人信息保護是一個不應缺席的重要內容。
從保護孩子的角度出發,“曬娃”應曬之有度,這既是呵護孩子健康成長的必要之舉,也是凈化網絡空間的應有之義。
(作者系媒體人趙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