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一起電動三輪車闖紅燈被撞,反而非要讓交警定小車司機承擔30%的案件,引起了交警的注意。11月6日,記者從警方獲悉,近日,新密市溱水路與密州大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電動三輪車由北向南闖紅燈過路口時與一輛由西向東正常行駛的小轎車相撞,致電動車駕駛人受傷。
事后,電動三輪車駕駛人的家屬找到交警隊稱:“就算闖了紅燈,小車就沒有一點責任了?開車上路就有30%責任!我感覺小車應該有責任!”
交警說:“我們都是交通參與者,不論是機動車、非機動車還是行人,都應該具備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意識,把生命安全擺在首位,遵守交通規則,就是對自己和別人的安全負責。再說,法律也不是你定的呀?”
“開著上路就有30%責任”,法律中并沒有相關規定,警方處理交通事故,是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程序規定進行的,要對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研判,根據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依法依規作出事故責任認定,不是你認為‘開車上路就有30%責任’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后,如有異議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提出復核申請。”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民警現場進行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