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聞•東方今報天天315報道組
繼3月20日對44批次不合格食品進行通報后,3月27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再通報了53批次不合格食品。據悉,近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14大類食品1463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53批次,記者留意到,這些不合格食品中有多個批次涉及省內知名連鎖商超。
華潤萬家、大潤發等商超所售食品抽檢查出不合格
記者留意到,此次抽檢查出的不合格食品中,有多批次都來自于省內知名連鎖商超。
根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通報,河南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鄭州航海東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焦作市三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武陟油茶(黑芝麻),霉菌檢出值為160CFU/g、160CFU/g、160CFU/g、160CFU/g、170CFU/g,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3CFU/g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2CFU/g。
鄭州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山東嘉鑫糖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赤砂糖(分裝),螨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河南大張實業有限公司紗西店銷售的1批次西芹,克百威檢出值為0.0387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2mg/kg。
中國水電十一局三門峽千禧商貿有限公司新世紀百貨店銷售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檢出值為0.29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5mg/kg。
此外,濮陽市綠城超市連鎖有限公司綠城超市昆吾店銷售的1批次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檢出值為0.0959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并且該超市昆吾店銷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檢出值為6.00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2mg/kg。
多批次酒水被檢出不合格 其中1批次白酒涉嫌假冒
記者在對53批次不合格食品進行梳理時發現,有多批次酒水被抽檢查出不合格,其中1批次不合格白酒涉嫌假冒。
根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通報,林州市原康鎮宏豐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山東圣水峪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圣水峪飲用天然水,溴酸鹽檢出值為0.012mg/L,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1mg/L。同時,林州市福客隆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山東圣水峪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匯源圣水峪飲用天然水,溴酸鹽檢出值為0.014mg/L,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1mg/L。并且,林州市陵陽鎮南陵陽升華超市銷售的標稱山東圣水峪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圣水峪泡茶優選飲用天然水,溴酸鹽檢出值為0.016mg/L,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1mg/L。
焦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好萬家副食商店銷售的標稱中州鋁廠綠色產業部生產的1批次瓶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11CFU/250mL、17CFU/250mL、8CFU/250mL、5CFU/250mL、10CFU/250mL,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檢出。
鄭州上榕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青島中良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東北村長吉祥如意酒(白酒),酒精度檢出值為37.7%vol,標準規定為49~51%vol;氰化物(以HCN計)檢出值為37mg/L,標準規定為不大于8.0mg/L。
此外,洛陽市老城區小南山酒業商行銷售的標稱汝陽杜康酒宗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VIP品鑒酒,酒精度檢出值為42.2%vol,標準規定為51~53%vol。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稱,經基層局調查,該產品涉嫌假冒。對此,相關業內人士表示,在食藥監局和工商局合并后,更應該嚴格追查抽檢不合格假冒食品的進貨渠道,以保證舌尖上的安全。
平頂山一商店所售1批次蘋果敵敵畏檢出值超標
記者同時留意到,根據通報,平頂山優家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1批次國產紅蛇(蘋果),敵敵畏檢出值為0.43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1mg/kg。
商丘市宏佰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西寧市城北區高原商貿經營部生產的1批次土豆粉,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884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200mg/kg。
永城市聚客隆百貨有限公司發展廣場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永城市永薯薯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純紅薯粉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326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200mg/kg。
新鄉市千百惠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星期八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獼猴桃片,霉菌檢出值為150CFU/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50CFU/g。
洛陽市洛龍區鑫吉祥生雞店銷售的標稱河南粵禽農牧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雞腿,尼卡巴嗪殘留標志物檢出值為106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200μg/kg。
安陽麥多商業有限公司中華路店銷售的標稱蘇州市美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綠豆餅,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29,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此外,該門店銷售的標稱蘇州市美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板栗餅,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28,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
西平縣豫豐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內蒙古鑫伊族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羊肉,氯霉素檢出值為0.78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省市場監管局已責令召回不合格產品并采取下架措施
記者了解到,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安陽、新鄉、焦作、濮陽、許昌、漯河、三門峽、南陽、商丘、駐馬店、信陽、濟源、永城市(縣)市場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在此也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31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