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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車是二手的?鄭州男子買的新車兩年維修20余次

    2019-03-20 15:27:29 來源:大河客戶端

    “我購買的長安牌轎車有銷售記錄,懷疑是二手車。”3月16日,韓先生向大河報記者反映,稱他在鄭州德旺盛業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旺盛業4s店)購買的轎車,兩年間頻出故障,維修20多次,多次找該4s店協商至今沒有結果。

    涉事4s店否認是二手車,并稱系工作人員操作失誤造成,目前雙方就此事尚未達成一致。

    【投訴】購買的新車懷疑是二手車,兩年維修20多次

    51歲的韓先生老家在洛陽,目前在鄭州工作,閑暇時和妻子一起從事服裝生意。

    為了給兒子結婚,2016年4月12日,他在德旺盛業4s店購買了一輛黑色長安牌轎車。

    本來喜提新車全家人都很開心,可是車輛頻出故障,讓人卻高興不起來。韓先生介紹,新車購回沒多久,大概一個月左右時間,車輛就出現了故障。到洛陽一家4s店維修,對方不愿受理。結果電腦一查,把他嚇了一跳,該車系統顯示2015年7月31日,就曾賣給一個名叫李慧的人。

    “我懷疑那輛車是二手車。”韓先生回憶,李慧是德旺盛業4s店當時接待他購車的銷售員,不過現在已經離職,聯系不上了。韓先生稱,當時購車主要是給兒子用,也沒想到那么多,沒想到一直到現在。“現在想起來,突然才恍然醒悟,那輛車之前被銷售過,應該就是二手車。”韓先生補充說。

    韓先生稱,隨后兩年期間,車輛陸續出現故障。從洛陽到鄭州往返20多次,一直在維修,車輛一個故障修好了,另一個地方又出現故障了。總是壞了修,修了壞,耽誤事不說,來回路費都花費不少。目前車輛還在店里擱著,仍未修理好。

    韓先生告訴記者,向廠家反映,對方也承認有銷售記錄。找到德旺盛業4s店時說是他們失誤導致,愿意承諾送幾次保養作為補償,但他沒有同意。是4s店造成的,他們就要為此埋單,現在的訴求就是退錢或者換一輛新車。

    【回應】4s店否認是二手車,稱系工作人員失誤造成

    3月16日上午,大河報記者陪同韓先生一起來到了位于中州大道與迎賓路交叉口附近的德旺盛業4s店。

    當天是周六,店里展廳有顧客在看車,銷售人員在一旁不停介紹車的性能。在該店后側,韓先生的轎車停在維修區,左前車門開著,一名維修師傅正坐在車里忙碌。

    德旺盛業4s店一名馮姓經理在受訪時否認是二手車,并稱韓先生購買的車輛并未售賣過,只是他們工作人員輸入時操作失誤所造成的,之前已經解決了,當時贈送韓先生兩次保養,對方也同意了。

    馮經理解釋,車架號和別的車一樣的,只是一個字母輸錯了,在錄完系統之后,后期他們發現這臺車是他們搞錯了,馬上把原來的發票全部作廢,不過保險及所有東西都沒出,錄過之后更改不了,如果能改,就不會讓韓先生發現。假如是二手車,廠家系統是過不去的。

    此外,廠家說銷售過,看的只是系統登記有銷售記錄,其他的不太清楚。

    對于韓先生說車輛維修多次,馮經理否認車輛修了20多次,隨后,通過系統并用手機拍了一張維修記錄圖片,顯示一共有7次。對此,韓先生不認同,有很多沒有記錄,僅渦輪增壓故障一項,他就先后來了8次,不算別的,現在轎車還沒修好,依然漏油。

    關于韓先生車輛出現故障,馮經理稱車輛壞了,可隨時過來維修。但是在洛陽就修不了,因為系統顯示2015年購買的,現在已經過了質保期。那為何外地不能維修,馮經理說不知道。此外,李慧這個人他也不清楚。“如果退車或換車,那是不可能的。”馮經理說。

    那么,德旺盛業4s店為何沒有提前告知?韓先生坦言,顧客應該享有知情權,如果提前告知,他會選擇買還是不買,如果不告知,就是欺詐消費者行為,假如不去保養,他到現在也不知道。隨后,他向12315進行了投訴。

    【爭議】到底是二手車還是工作失誤,目前雙方各執一詞

    隨后,在馮經理引導下,記者見到了楊總。他稱,不是該4s店總經理,因為還有其它幾個店,都是同一個老板,此事直接對接他,由他全權負責。

    楊總稱,換車可以,涉事車輛已經開了幾年了,折舊多少?如何換?費用如何計算?當天,雙方就此事尚未達成一致,不過,楊總承諾3月21日會給韓先生一個明確協商意見。

    那么,到底該車是不是二手車?德旺盛業4s店和韓先生各執一詞,都沒有拿出有力證據。

    對此,記者也采訪到了另外一家4s店一名負責人,其稱,如何判定新車是不是二手車,從行駛證上可以看到車輛的基本信息,如果想查詢,那么可到公安能夠查到。此外,到保險公司把行車證交給他們,就可以查詢到這車輛的保險信息。

    上述負責人稱,如果要把保險過戶到自己名下,就必須到保險公司進行變更,保險公司下批單后才能生效,把保險單上的發動機號與車架號進行核對,車牌號過戶就是變更過了,但這兩個號是車輛終身的代碼不會變的。

    韓先生告訴記者,下一步,他會找相關部門打印之前李慧所購買保險的單據,還有開購車發票的證據。

    3月17日下午,大河報記者致電長安汽車400開頭的客服電話,一名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證實,廠家系統確實顯示在2015年7月31日,銷售給了一個名叫李慧的車主,現在的車主是韓先生。記者提出質疑,那么,像這種情況屬不屬于二手車?上述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情況,有可能登記錯誤,具體情況相關工作人員正在處理,稍后會和記者聯系。

    但截至當晚記者7點發稿,未接到相關回復。

    【說法】可認定為二手車,也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舉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廠家系統顯示2015年已經銷售過,像這種情況屬不屬于二手車?如果是屬于,4s店會受到什么處罰?車主又該如何進行維權?

    對此,河南英泰律師事務所趙鈺濤律師接受大河報記者采訪時稱,從4S的銷售記錄來判斷,該車輛之前已經被銷售給其他消費者,除非4S店的信息輸入錯誤的說法有充分的證據支持,否則這種說法是不能成立的,賣給韓先生的車輛可以認定為二手車。

    趙律師稱,作為銷售方,在銷售汽車前,應該對車輛的性能和狀況明確、充分、詳細的告知消費者,如果故意隱瞞一些可能導致消費者拒絕選擇該商品的事項,就可能涉嫌欺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做出了最高三倍的懲罰性賠償的規定,韓先生可以依法索賠。

    趙律師表示,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明確規定了家用汽車的修理、更換、退貨條件和程序,韓先生可以直接向4S店提出主張,也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舉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記者了解到,目前,鄭州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投訴中心已經受理此事,關于此事進展我們將會持續進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