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聯建光電(300269.SZ)發布一系列公告,其中《大股東及附屬企業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清償、違規擔保情況專項審核報告》稱,公司并購子公司山西華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華瀚文化”)、深圳市力瑪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力瑪網絡”)的原股東新余市德塔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稱“新余德塔”)存在著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情況。
公告還稱,公司控股股東作為新余德塔投資人,多次表示愿意代新余德塔履行力瑪網絡、華瀚文化原股東承諾未履行的補償義務。但由于公司股價下跌,個人因股票質押融資逾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個人房產、銀行賬戶等資產已被申請凍結,目前無法通過處置資產的方式代新余德塔履行相關補償義務。
但公司控股股東表示,目前正通過申請紓困資金、控制權轉讓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目前已有多家潛在投資方就控制權轉讓事項進行溝通,有望在2021年內完成控制權轉讓事項。如最終達成股權轉讓方案,將優先代替新余德塔償還剩余業績補償款1345.92萬元。
聯建光電在發布該公告的同時,還發布了另外一則擔保事項的公告,稱應融資機構要求,在提供子公司及相關資產做擔保之外,還要求控股股東對相關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兩個公告放在一起,可以發現,在擔保情況等信息披露方面,聯建光電的“求生欲”很強。
隨著新《證券法》的發布,對信批的監管越來越嚴格,尤其是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和質押擔保類的信息,對于投資者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參考價值。
擔保的風險有多大
監管機構為什么這么重視質押擔保強制要求上市公司及時披露?
雖然在正常情況下,質押擔保等信息不直接體現在披露的幾張主要報表中,不出問題的時候不會對上市公司的財務指標造成任何影響,但是一旦出現了問題,質押的資產都會依法被出資方收回,給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同時,被擔保方大多不是上市公司,一般不披露財報數據,投資者對被擔保方的財務狀況一無所知,并不清楚上市公司擔保的合理性,如果不能及時披露擔保信息,上市公司就侵犯了投資者的知情權。
在A股因為擔保爆雷甚至被ST的企業不在少數,比如輔仁藥業。2019年8月31日,輔仁藥業發布公告稱,因存在控股股東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行為,輔仁藥業自9月3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證券簡稱將變更為“ST輔仁”。
已經退市的ST剛泰,在退市前未經上市公司決策程序的對外擔保共計16筆,涉及金額約42億元,累計尚未償還的本息合計約34億元。
眾多上市公司頻頻逃避披露擔保業務的義務,目的是為了拖延時間,向大股東輸送利益,待中小投資者得知出問題的時候,為時已晚。
聯建光電的資金鏈
聯建光電2020年的資產負債表顯示,短期借款9.6億元,和11.35億元的營收規模相比,借款額度實在太大了。
而且,公司幾乎所有借款都從2017年開始激增,2020年有所下降。龐大的借款帶來的后果是,公司的利息支出高達6471萬元。和最近盈利年份的凈利潤相比,占比也超出了六成。
聯建光電是一家LED顯示系統解決方案提供商,為了追上行業的風口,快速布局,2016年和2017年公司盡可能地質押資產來獲取貸款,也就在情理之中,但資金周轉緊張的同時也顯露出重大風險。
建聯光電的高光時刻是2016年,在行業景氣的推動下,公司依賴并購,迎來了有史以來最佳業績:當年實現營收28億元,同比增長84%,實現歸母凈利潤4.03億元,同比增長80%。
公司業績的暴增主要有兩大原因,一是公司LED業務穩步上升,銷量尚可;二是因為公司大手筆并購了幾家傳媒公司,擴大了營收范圍。
相關公告顯示,2016年以來,公司已完成和正在進行中的并購事項達到33項,涉及金額17.58億元。
現金流量表顯示,公司大手筆借錢,主要用來并購。尤其是在2016年和2017年短短兩年時間,公司用于并購子公司的現金超過18億元,差不多是公司五年來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的兩倍,遠超同期凈利潤。
也就是說,公司把賺的錢全部投入還不夠,又竭盡所能借錢來完成并購。然而,公司跨界并購并沒有收到預期效果,導致公司業績連年虧損。
行業擴張,需警惕商譽風險
從當時的市場需求來看,戶外廣告無疑是值得投資的黃金賽道。聯建光電通過并購實現了營收規模和市場占有率的擴張,但并不一定在跨行業的細分領域具有控制力。
大手筆并購的同時,聯建光電賬面巨額商譽也是難以回避的風險。
截至2016年年報,公司的商譽已經達到40.98億元。而2020年年報顯示,公司的商譽分批分次全部爆雷,導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凈利潤分別為-28.87億元、-13.96億元和3.16億元。
公司在行業爆發期并購子公司,帶來了可觀的業績,但因并購成本較高,賬面也增加了巨額的商譽。在行業低谷時期,商譽減值準備又帶來了巨虧。
賠錢不難,難的是短短幾年內把巨資收購帶來數十億元商譽的多家企業都經營成負資產。
聯建光電第一次大規模轉型始于2014年,斥資8.6億元并購分時傳媒。當時的公告顯示,LED全彩顯示及戶外廣告業務相互促動,啟動公司發展的雙引擎,廣告傳媒業務在分時傳媒5月份合并后實現井噴式增長。
2020年6月,聯建光電發布公告,稱擬以10萬元出讓凈資產已經為負數的分時傳媒。和當年多元化轉型的雄心壯志不同,公司出售的原因是為了專注主營:降低公司運營風險,提高管理效率,集中精力發展LED核心業務。
巧合的是,肯出10萬元收購分時傳媒的正是當年的原股東朱賢洲。
投資者的“自保”
和2016年的高價位相比,聯建光電的股價已經跌去了十之八九,如果公司能夠及時披露大股東關聯方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信息,中小投資者做出準確的判斷,及時“逃頂”,也不至于損失慘重。一邊是公司出現大規模大股東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另一邊是公司的大股東在不斷地減持套現。
2016年以來,公司解禁了多達1.43億股的限售股,與此同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3178萬股,股權質押2.22億股。其中前三大股東股權質押比率均在99%左右,幾乎清倉式質押,大股東通過減持和質押獲取了潛在的利益。
面對這樣的情形,除了監管部門三令五申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相關信息外,誰來保護投資者?
首先是留意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一般來說,如果上市公司不按時披露擔保情況,投資者是很難核實的。但是,從近期的財報中,可以看透上市公司的資金鏈情況。
擔保方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關聯方企業,這類擔保主要是分子公司之間互相擔保,可以從關聯交易里做出基本判斷;另一類是“友好互助”企業,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大部分擔保事項都是相互的。
資產負債結構比較優異的企業,自身不需要過多的擔保貸款,自然不會出現風險較大的擔保事項。反之,資產負債結構不太樂觀的企業,很可能為了資金周轉,不得不通過擔保獲取借款。
如果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較高(如超過60%),并且長短期借款余額非常大(超出全年營收的一半以上),尤其是利息費用比較高,超過凈利潤的10%以上,那么投資者就要保持警惕,這種企業有極強的主觀意愿不披露擔保事項,即便是沒有擔保雷,還有可能有其他的資金鏈周轉風險。
其次是注意日常公告和財報里的擔保情況。根據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需要在兩個關鍵時間點披露擔保情況。一是擔保發生的時候,二是在年報中披露。但投資者沒必要等到這兩個時間點,就可以基本判斷出是否存在擔保:查閱往年的年報。
年報格式中,擔保事項一欄會進行詳細披露,了解2-3年的擔保情況,基本會對公司未來的擔保情況有個初步的判斷。如果上市公司的經營模式和賬面資產負債結構沒有發生太大變化,公司的擔保情況一般也會基本維持不變。但往年年報就存在較多擔保事項的公司,需要投資者謹慎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