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資本市場注冊制改革的不斷推進,中介機構“看門人”的責任和作用更加凸顯。切實發揮“看門人”作用,既是確保各類證券信息安全的治本之策,也是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應有之義,更是保障注冊制改革成功的關鍵所在。今日,本報從會計師事務所、保薦人及中介行業監管等多方面,聚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作為資本市場的“看門人”,中介機構“把守”著公司入場或再融資等項目的首道關卡,注冊制下,中介機構的作用更為凸顯。其中,頭部機構由于占據市場多數份額而顯示出重要作用,對于上市公司群體的質量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
以IPO保薦業務來看,《證券日報》記者據同花順iFinD數據統計,截至12月14日,注冊制下,累計257家公司完成IPO(含科創板、創業板,下同),其中,承接項目數量前五的機構合計輔導的IPO公司數量占比約四成。
市場人士認為,注冊制以信披為核心,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責任加強。而頭部機構不僅專業人才多,且執業經驗豐富,承接了資本市場絕大多數的項目。因此,頭部中介機構加強自律,提升合規管理,有助于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提升行業執業質量,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注冊制下
“馬太效應”或加劇
一直以來,“馬太效應”持續存在于資本市場中介機構中,注冊制下亦如此?!蹲C券日報》記者據同花順iFinD數據統計,上述257家注冊制下的IPO企業中,前五家頭部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分別合計服務了100家、135家和93家公司,占比分別為38.91%、52.53%和36.19%。
從滬深交易所已經受理的IPO儲備(以掛牌上市為分界線)項目來看,據交易所數據統計,截至12月14日,注冊制下635家公司IPO項目正在進行中(剔除撤回、審核未通過、終止注冊等),前五家保薦機構儲備企業數量占比為35.75%。
“保薦機構主要負責發行人上市推薦和輔導、核實公司發行文件中所載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協助發行人執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擔上市后持續督導的責任,對其承銷發行的股票負有一定的持續性連帶責任。”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李湛表示,注冊制下IPO更加市場化,券商作為連接投資者和發行人紐帶的中介角色將被進一步強化,同時也對投行的資本實力、定價能力、銷售能力、風控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大型券商在研究定價、資本實力等方面更具優勢,未來全面實施注冊制后,券商行業“馬太效應”或將加劇。
歸位盡責
頭部機構“擔重任”
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也是《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提出的舉措之一,“健全中介機構執業規則體系,明確上市公司與各類中介機構的職責邊界,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相關中介機構要嚴格履行核查驗證、專業把關等法定職責,為上市公司提供高質量服務”。
近日,中證協發布了《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并公布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規范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行為,促進保薦業務執業質量提升。
“保薦業務中,經驗積累非常重要。頭部機構不僅保薦代表人數量多,執業經驗也比較豐富,通過提高頭部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和執業水平,對提高資本市場保薦業務質量非常重要,也可以向資本市場輸送更多高質量上市公司,提高資本市場質量。”華泰聯合證券執行委員會委員張雷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12月11日,100家保薦機構合計擁有5901名保薦代表人,9家保薦機構擁有超200名保薦代表人,其中2家超300名。而擁有保薦代表人數量排名前五的保薦機構,與承接上述257家IPO項目數量排名前五位的保薦機構,完全一致。
聯儲證券溫州營業部總經理胡曉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注冊制的核心就是信披,要確保發行人所有信息真實、準確、公開、透明。強化中介機構責任,也是確保發行人高質量信披的方式之一。“從頭部機構來看,加強合規管理,對項目嚴格內核是關鍵。頭部券商加強自律,提高合規管理,加強內核,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有助于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提高執業質量
需強化內控和處罰措施
對于如何進一步提高保薦機構執業質量,張雷表示:“注冊制下,提高保薦業務執業質量需要立體的機制。對于保薦代表人來說,注冊制跟核準制有很大區別,首先是執業理念需要改變,其次,也需要不斷學習。資本市場在不斷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公司加速上市,保薦代表人的知識也需要與時俱進,以便更好地督促發行人將信息真實準確披露出來。”
從保薦機構層面來看,張雷表示,提高保薦業務工作質量有幾個關鍵點,首先是評級體系,在備案立項、評審立項和內核等不同階段,都需要有不同的評價標準以及具體規章制度,來明確執業要求。其次,評價結果與考核體系直接掛鉤,最后,要建立處罰措施。
在李湛看來,在注冊制穩步推進的背景下,對于保薦機構的各項能力都有更高的要求,確保投行對企業合理定價,做好持續督導。一方面在行業、法律、財務等方面進一步提升專業水平,對擬上市公司進行更深入的了解,對公司核心價值深入挖掘,另一方面,在跟投制度背景下,保薦機構的責任及作用更大,例如對于投行的研究能力、風控能力及定價能力等,都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注冊制加快推進的背景下,應當強化保薦機構內部風控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懲處制度,提高機構違法成本,從而有效提升保薦業務質量。”李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