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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江生物憑核酸檢測產品轉戰科創板 業績增長持續性存疑

    2020-06-29 13:57:53 來源:中國網財經

    主營核酸檢測產品的之江生物,在今年一季度業績大增后遞交了科創板上市的申報稿,不過,這并非之江生物第一次IPO。

    早在2017年,之江生物就曾嘗試主板上市,后因承銷商東方花旗證券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立案調查,被迫終止上市。

    2019年7月,在之江生物掛牌新三板期間,證監會對之江生物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當時證監會對之江生物開展IPO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個人賬戶支付工資等費用、未披露控股股東等關聯方與發行人發生資金往來、2016年存在少計費用多計收入、設備管理不善、關聯交易及內部組織結構披露與事實不符等問題。

    面對上市之路的崎嶇坎坷,之江生物并未放棄,而是選擇轉戰科創板。不過,中國網財經記者關注到,此次科創板IPO,之江生物存在增收不增利、董監高頻繁變動等問題。

    業績大增持續性存疑 毛利率呈下滑態勢

    公開資料顯示,之江生物專注于分子診斷試劑及儀器設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在新型冠狀病毒的影響下,之江生物憑借核酸檢測試劑盒產品的需求量大增,迎來業績大幅增長。2020年一季度,之江生物實現銷售收入2.24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母凈利潤9915.78萬元,較往年大幅增長。

    但招股書顯示,2017年-2019年(簡稱“報告期”),之江生物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93億元、2.24億元、2.59億元。雖然營業收入在不停的增長,但凈利潤卻沒有較大變化。報告期內,之江生物的扣非后歸母凈利潤分別為4471.26萬元、5049.27萬元、4432.47萬元,2019年的凈利潤基本與2017年持平。

    究其原因,或與營業成本的增長有關。報告期內,之江生物的營業總成本分別為1.37億元、1.64億元、2.06億元;其中銷售費用增長較快,分別為0.55億元、0.71億元、0.92億元。

    增收不增利的同時,之江生物的毛利率波動情況一直被業內關注。2014年-2017年,之江生物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從81.49%增長至83.35%,而當時的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平均值在76%左右,證監會曾在反饋意見中,對之江生物的毛利率水平偏高情況進行詢問。

    之江生物通過對公司和可比公司的主營業務構成進行對比,回答了毛利率較高的問題,之江生物部分主營業務毛利率逐年上升是由于單價上升以及單位成本下降共同作用所致,部分可比公司毛利率較低是因其主營業務中包括一些銷售價格和毛利率較低的產品。

    如今的科創板招股書顯示,之江生物的主營業務毛利率是以核酸檢測試劑盒產品的毛利率為主,其報告期內的毛利率分別為83.35%、82.97%和80.74%,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

    同時,之江生物的另一產品分子診斷儀器的銷量在不斷增長,該產品的營收從2017年的593.83萬元增長至2019年的2576.12萬元,但其報告期內的毛利率分別為41.17%、42.86%和37.47%,不僅2019年略有下降,且遠低于核酸檢測試劑盒的毛利率。

    對于之江生物的業績變動,某業內人士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之江生物的業績增長在疫情前已經略顯乏力,疫情結束后,若僅憑核酸檢測產品的支撐,難保業績持續增長,雖然之江生物已經加大分子診斷儀器的銷售,但分子診斷儀器的毛利率較低,可能會拉低整體的凈利潤。

    高管及員工陸續離職 曾被食藥監局責令整改

    同樣令人擔心穩定性的,還有之江生物的管理層。2019年6月以來,之江生物的董監高及核心技術人員變動極其頻繁。

    非獨立董事王大松、趙洪昇,獨立董事俞麗輝、師以康、董建平、僅上任4個月的獨立董事徐渭清、以及核心技術人員中史一博相繼離職。此外,之江生物整體員工數量也在大幅減少,2017年至2019年的員工人數分別為267人、239人、231人。

    董監高對于公司穩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IPO前夕離職更是容易引發市場的質疑。員工數量的下降也讓業內紛紛猜測,疫情之前,之江生物的發展或許已經遇到了瓶頸。

    人員頻繁更迭對于公司的產品研發勢必會帶來影響,尤其是科創板,更加注重公司的科創實力。報告期內,之江生物的研投入分別為2010.16萬元、1992.45萬元、2340.5萬元;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10.43%、8.88%、9.04%。公司獲得國內授權專利 27 項,其中發明專利 18 項。

    值得注意的是,2018版招股書顯示,之江生物“WSSV的FQ-PCR診斷試劑盒及檢測方法”專利的專利權人是舟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杭州博康,許可方式是獨占許可,之江生物的對蝦白斑病毒(WSSV)核酸測定試劑盒的產品涉及上述專利。此許可方式下,產品對專利的依賴度自然受到關注,但在中國網財經記者就上述內容發函并致電之江生物后,之江生物并未對此作出回應。

    此外,2017年,國家食藥監局對之江生物實施“飛行檢查”,發現問題11條,對之江生物發出整改通知,上海食藥監局也對之江生物采取了責令限期整改的措施。結合報告期內的公司業績、高官離職等情況來看,疫情雖然打開了核酸檢測產品的市場大門,但在此之后,之江生物的業績又能維持多久?中國網財經將持續保持關注。(記者 郭美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