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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州恒通新城地下車位權屬案:開發商敗訴

    2020-01-03 09:25:04 來源:河南商報

    鄭東新區恒通新城小區的地下車位權屬之爭,有了新消息。

    因為爭奪375個地下車位和16個地下車庫,開發商(鄭州恒通置業有限公司)將該小區業委會及前任物業公司和當時的物業公司,共四個被告告上法庭,此案經歷過一審、二審、再審、開發商撤訴后,開發商又上訴到中牟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開庭。

    1月2日下午,河南商報記者得到最新消息:開發商敗訴了。

    【地下車位之爭,開發商因證據不足,業委會勝訴 】

    “勝訴了。”1月2日下午,恒通新城小區業委會主任梁芳靜告訴河南商報記者,鄭東新區恒通新城小區的地下車位權屬之爭,有了新消息。

    據了解,此案經歷過一審、二審、再審、開發商撤訴后,開發商又上訴到中牟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開庭。

    當時,在中牟縣人民法院開庭時,法院將爭議焦點歸結為:一、四被告是否存在侵權行為?二、原告要求四被告停止侵害、返還車位,有無事實法律依據?三、原告要求前三名被告按每個車位每月200元標準賠償2017年6月1日起至實際返還車位的損失,有無事實法律依據?四、原告要求第四被告連帶賠償自2018年2月1日起至實際返還車位的損失,有無法律依據?

    1月2日,河南商報記者在中牟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上看到,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本案中,恒通新城小區建設工程由原告恒通置業公司開發建設,建設工程已竣工驗收,該小區已交付業主使用,原告恒通置業公司稱被告侵占原告地下車庫、車位對外出租,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案涉車庫、車位屬不動產,因原告恒通置業公司稱現在地下車庫、車位沒有取得產權證。本案原告恒通置業公司未能舉證證明案涉車位,車庫登記在其名下,也未提供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其為涉案車位、車庫的所有人。

    故原告恒通置業公司請求判令四被告停止侵害,返還375個車位和16個車庫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駁回了鄭州恒通置業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歷經一審、二審、再審、撤訴、再次起訴一審卻敗訴了的開發商,還會再次上訴嗎?

    河南商報記者電話聯系了開發商的委托訴訟代理律師,對方并沒給出準確的答復。

    【歷程:爭奪375個地下車位和16個地下車庫,地下車位權屬之爭已僵持兩年】

    恒通新城地下車位權屬之爭,河南商報已經跟蹤報道過多次。

    2017年6月,認為沒有產權證的地下車位應歸全體業主所有,恒通新城小區業委會和深圳市恒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該公司目前已退出小區)將開發商還沒有銷售出去的375個地下車位和16個地下車庫拿回,出租給了小區業主。

    而后,開發商將恒通新城小區業委會、深圳市恒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深圳市恒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兩年來,此案經過一審業委會敗訴、二審發回重審,后又在該小區內開庭再審后,在2019年8月份,開發商提出撤訴。

    至于撤訴的原因,記者曾向開發商的代理律師咨詢,對方一直沒有告知。

    撤訴后經過4個月,開發商再次起訴業委會侵權。

    2019年12月10日,此案在中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那次上訴中,開發商追加了河南義邦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為第四被告,義邦物業是恒通新城小區當時的物業公司,是由恒通新城小區業委會聘請的,從2018年2月1日開始管理小區事務。庭審圍繞四被告是否侵權進行。

    2020年1月2日,由中牟縣人民法院判定,駁回開發商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