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0多歲了,叫二十多歲的小姑娘把我給騙了,騙我兩萬塊錢,現在定金也不給我。”
7月5日,焦作武陟的孟女士通過一家房產中介來到鄭州高新區東原閱城售樓部看房。
孟女士:“我讓她先給我講清楚買房都需要什么,我們的條件夠不夠?她說你先定房,一直強調叫你先定房。簽個名,按個手印就這。直接就拿印泥過來了,兩個人跟要挾你一樣,就說快點,往這兒寫個名,往那兒寫個名。直接就按上去了。我以為是先鎖定一個號,讓他們先給我算一下,我回家給我老公商量。她沒有給我說是定房合同,沒有讓我看啊。”
不僅簽了字,而且還交了兩萬塊錢,但是回家冷靜思考后的孟女士還是覺得這房不能買。于是就找售樓部協商退款。
孟女士:“不退,你已經簽訂這個了,你是成年人,這字是你簽的嗎?手印是你按的嗎?”
那么東原閱城的售樓人員當時是否將孟女士說明所簽訂的就是房屋認購書呢?
東原閱城品牌部負責人:“我覺得在你拿到這個文件的時候,你是要先看一下再簽的。”
孟女士:“他們沒有對我說。”
東原閱城品牌部負責人:“我們對每一個置業顧問都是有合理的輸出說辭的。”
孟女士:“她沒有給我講清楚。”
雙方各執一詞,但都無法提供出讓對方信服的證據。
東原閱城品牌部負責人:“還是屬于無理退房。“
為了能夠保證事情得到公平妥善的處理,記者將現場情況反映給了鄭州市高新區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高新區房管局市場管理相關負責人姜杰:“我們下一步措施就是針對這個現象,約談一下開發商。要求他們在近期近階段內,堅決杜絕此現象的發生。
姜杰介紹,類似孟女士這種沒有經過冷靜思考就簽訂認購合同,最終導致糾紛的事情。他們最近接到的還有不少。
高新區房管局市場管理相關負責人姜杰:“自己在交定金的時候,一定要看好協議內容。慎重檢查雙方簽的這個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