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監會官網發布的一份《中國證監會科創板股票發行注冊程序終止通知書》顯示,由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動要求撤回注冊申請文件,證監會決定終止對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根科技”)科創板IPO注冊程序。這已經是2021年以來因科創屬性影響而在注冊環節飲恨的第四家擬IPO企業了。此前的三家公司分別是固安信通信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藍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熬成“釘子戶”難改失敗結果
森根科技科創板IPO申請于2020年5月底獲受理,在2020年11月19日成功通過科創板上市委審核,并在兩個月后的2021年1月15日,在補充完上市委對其的相關“會后”意見后,森根科技才終于正式向證監會提交其IPO注冊申請。然而沒想到,最終還是失敗了。據上述終止通知書顯示,森根科技及其保薦機構是于2021年11月17日以向監管層主動撤回上市注冊申請的方式來宣告此次IPO的失敗。在經過一系列補材料、中止申請等手段后,森根科技儼然已經熬成了科創板注冊程序中最大的“釘子戶”——成為了目前科創板注冊環節中用時最久的未獲準企業。
公開資料顯示,森根科技專注于數據采集、數據融合計算及公共安全等領域,主營業務為無線網數據采集、數據融合平臺等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以及相關產品的安裝、調試和培訓等技術服務。
據森根科技此次IPO招股書披露,其此次計劃發行不超過2000萬股以募集5.82億元資金投向“數據融合平臺產品升級及產業化”“無線網絡安全治理平臺研發及產業化”等四個項目及補充流動資金。
立足科創屬性嚴把“質量關”
之前,中國證監會發布《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以及修改《指引》的決定,具體明確規定了科創板企業的上市條件和門檻。明確了擬上市企業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共包括4項常規指標和5項“例外”條款,即企業需同時滿足4項常規指標,即可認為具有科創屬性;如不同時滿足4項常規指標,但是滿足5項例外條款的任意1項,也可認為具有科創屬性。
這4項常規指標分別為擬科創板上市企業需滿足(1)最近3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3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2)研發人員占當年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3)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4)最近3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20%,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3億元。軟件行業不適用上述第(3)項指標的要求,研發投入占比應在10%以上。
在森根科技2020年11月19日通過科創板上市委審核時,以其2017年至2019年為最近3年報告期測算,其應是滿足《指引》規定的4項常規科創屬性評價指標的。
據森根科技招股書披露的相關財務數據顯示,其以2017年至2019年為“最近3年”的基準計算,作為軟件企業,其3年內累計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為13.89%。其在2017年至2019年的最近3年的營業收入分別為13599.79萬元、17776.36萬元和20208.89萬元,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為21.90%,則也完全滿足復合增長率達到20%的要求。
2021年1月15日,森根科技還在其向證監會遞交的IPO注冊稿中稱“基于已實現經營業績、正在履行合同等情況,公司預計2020年度可實現營業收入為24000萬元至26000萬元,較2019年度增長18.76%至28.66%”。若真的按照森根科技預測的基本面發展,森根科技該次IPO的科創屬性應是無可質疑的。
“長勁不夠”常規指標失守
那么,森根科技緣何在遞交IPO注冊申請之后突然變得科創屬性不符要求了呢?究其失敗原因,還是“內功不足,長勁不夠”,科創屬性不夠。
據悉,森根科技在遞交的IPO注冊稿中,其對2020年的營業收入估計太過樂觀,缺乏審慎,最終出來的數據不僅大大低于其向證監會申報材料中的預期,更讓其與《指引》中所要求的科創屬性評價指標相差甚遠,而出現了不滿足科創板企業上市的基本要求的情形。
森根科技經會計師審閱的2020年財報數據顯示,其2020年最終錄得的營業收入僅為20313.33萬元,比其在IPO注冊稿中預測的營收下限24000萬元還足足下降了超過15%,同比2019年增幅僅0.52%。
也就是說,當時間進入2021年6月之后,按照目前更新后的財務數據顯示,森根科技在最近3年即2018年至2020年期間,其最近一年營收僅為20313.33萬元,尚未達到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3億元要求;在2018年至2020年間,其營收分別為17776.36萬元、20208.89萬元和20313.33萬元,按此測算,森根科技最近3年內復合增長率則僅為6.9%,也未達到復合增長率20%的要求。
雖然《指引》規定,如不同時滿足常規指標,若能滿足5項“例外”條款的任意1項,也可認為具有科創屬性。
這5項“例外”規定分別:(1)發行人擁有的核心技術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具有國際領先、引領作用或者對于國家戰略具有重大意義;(2)發行人作為主要參與單位或者發行人的核心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參與人員,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并將相關技術運用于公司主營業務;(3)發行人獨立或者牽頭承擔與主營業務和核心技術相關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4)發行人依靠核心技術形成的主要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鼓勵、支持和推動的關鍵設備、關鍵產品、關鍵零部件、關鍵材料等,并實現了進口替代;(5)形成核心技術和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
很明顯森根科技也不具備五項例外條款的任一要求,因此森根科技IPO失敗也就不足為奇了。
隨著科創板嚴把“質量關”,未來可能還會出現很多IPO失敗案例,這對于很多企業來說也未必就全是壞事,經過這一次全方位的梳理,企業的不足之處凸顯,能夠促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不斷練好內功,補齊短板,實現企業的長期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