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銀行深圳分行被罰了!近日,深圳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在3宗違法違規事實: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盡職,貸款資金被挪用;違規發放個人貸款;違規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深圳銀保監局對其罰款120萬元。
與此同時,相關責任人辜海波因對廣州銀行深圳分行違規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行為承擔直接責任,被深圳監管局罰款8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同一天里,深圳銀保監局公布了17張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除了廣州銀行深圳分行以外,國家開發銀行深圳市分行和杭州銀行深圳分行等均被罰款。
記者注意到,這些銀行被處罰的事項主要涉及:超權限辦理出口雙保理、融信達業務、投行理財業務;貿易融資業務、投行理財業務“三查”不盡職;回流型保理、隱蔽型保理產品內部制度、研發程序不審慎;保理融資業務規模超過總行管控,業務存在法律風險;風險管理部履職不到位;監管統計報表數據與事實不符;未實現審貸分離及有效防控授信集中度風險;大額授信信息溝通機制不足;調查核查工作不到位,風險排查不到位;輪崗及強制休假、績效考核、業務資料文件管理不規范等。(首席記者 謝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