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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為企業減負 扣減稅費減免房租通行優惠一個都不少

    2022-01-25 08:42:59 來源:金融投資報

    24日,記者從四川省財政廳獲悉,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助企紓困解難,促進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財政廳等十部門于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的財稅政策》(以下簡稱《政策》),給予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更多實質性支持。

    扣減稅費減免房租通行優惠一個都不少

    《政策》鼓勵脫貧人口、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按每戶每年14400元的限額標準扣減有關稅費。“平均每個月扣減稅費可達1200元,這個力度是過去沒有過的。”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對中小微企業招用脫貧人口、失業人員,《政策》規定,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標準扣減有關稅費。繼續實施疫情期間困難中小企業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明確,承租省屬國有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對經營暫時有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性中小微企業,以及承租省屬國有房屋用于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一次性減免1-3個月房租。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的廠房租金,省級財政對示范基地按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此外,繼續實施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ETC車輛和綠色通道(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分別給予30%、5%和免收通行費優惠。其中,2022年2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ETC貨車通行費優惠再提高1個百分點,提高的減免費用標準由省級財政給予補貼。

    多種政策性貸款供中小微企業選擇

    《政策》明確,引導金融機構向中小微企業發放首貸、信用貸。推動“園保貸”“服保貸”“天府科創貸”“文產貸”等產品合作銀行擴大貸款規模;實施制造業企業“制惠貸”試點。

    據了解,“園保貸”“服保貸”“天府科創貸”“文產貸”和“制惠貸”,都是省級有關部門聯合相關方面推出的政策性信貸產品。其基本特點是貸款利率相對較低,抵質押物多樣化,無需擔保等

    《政策》支持各類風險投資機構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投資力度,省級財政按不超過實際到位投資的2%,對風險投資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鼓勵省級產業類投資引導基金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投資,提高績效考核權重。

    此外,優先對中小企業孵化園等基礎設施專項債券項目評審入庫,優先安排“專項債券+市場化融資”組合融資項目發行。

    對中小微企業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政策》鼓勵地方財政對生產經營暫時有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小微企業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省級財政按市(州)實際補助資金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任何市場最寶貴的資源就是市場主體,省上給予市(州)最高1000萬元的補助資金,其原因就在于此。”四川省社科院中小微企業研究中心負責人葉渡林如此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政策》在對重點群體就業創業補貼方面也有“說法”。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可在現行最高上限內適當提高穩崗返還標準。繼續對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農民工等重點群體給予就業創業相關補貼。

    《政策》激勵科技服務企業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專業服務,省級財政按科技服務企業收入規模給予最高200萬元的后補助支持。鼓勵各地積極運用科技創新券服務中小微企業,省級財政按照不超過市(州)補助額的60%據實補助。

    《政策》支持市場拓展。對大企業采購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產品及服務年累計超過1億元,按實際支付采購金額較上年增量部分的5%,給予企業最高300萬元獎勵。各級各部門主辦的市場拓展活動,主辦方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參展費按減50%收取。

    政府采購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

    《政策》提出加強政府采購支持。足額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按國家規定的上限給予價格評審優惠。大力推廣“政采貸”。取消收取供應商投標(響應)保證金,鼓勵采購人免收供應商履約保證金,加大合同預付款比例。

    四川大學商學院教授、市場營銷專家李蔚告訴記者,“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既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小企業產品或服務價值的實現,又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經濟。”

    《政策》還提出,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情況下,允許臨街商鋪在門前劃定區域范圍內、劃定時間范圍內開展出店外擺經營活動,不收取外擺費用。

    此外,《政策》稱,制定《四川省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辦理實施細則(暫行)》,建立預防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長效機制,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及時支付賬款。對經認定不及時支付款項的,在核定新增債務限額、“三公”經費、公務出行標準、出國出境審批、津補貼標準、辦公用房管理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本報記者 楊成萬)

    標簽: 四川 企業 減負 扣減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