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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化私募的江湖秘事 玩法之爭:密室逃脫vs爐石傳說

    2021-11-18 13:58:43 來源:證券市場紅周刊

    據說量化策略中的因子有上千個之多,我們上面所講述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內容(其中的系數更是會不斷變化,以應對市場行情的不斷變化),但其本質卻一樣:持股周期短、盈利點位低、資金量龐大且進出頻繁。由此也可以解釋目前二級市場中的一些現象:有些股票一去不回頭(同質化算法量化私募接力進場);而更多的則是價格走勢良好的情況下突然掉頭下跌——這種現象越來越多,其他短線客的生存空間被極大壓榨。又由于大部分量化基金的算法和交易模式雷同,量化投資在助漲助跌、放大市場情緒方面的作用極其明顯。

    一位量化交易員曾在私下聲稱,“沒有一只強勢股的背后沒有量化的身影。”說來也是,每日數百上千的交易范圍,涵蓋強勢股應是必然。據稱,今年三季度出現的某PVDF概念超級大牛股,即使本身基本面不佳,股價依然如火箭般飆升,短短兩個半月暴漲7倍。個中緣由即是該股先后被多家量化的不同算法相中,導致很多籌碼鎖倉;在股價不斷推升的過程中,散戶的買入“信仰”也越來越堅定進一步加強了鎖倉力度。然而在量化模型到了賣出周期后,這類個股也會迅猛下跌——今年化工、有色如是,與當年工業大麻、創投概念的走勢如出一轍??梢哉f,背后皆是量化模型的同質化算法在推波助瀾。

    除此之外,目前許多量化私募都有“T+0”策略,基本壟斷了券商的券池,導致它們在“T+0”或做空個股方面占有先天優勢。其中人工智能的“T+0”策略在極端波動性之下尤其會掠奪流動性,助漲助跌。而量化規模已超萬億,意味著每日都有不少股票被盤中“做空”。

    對于A股其他短線客而言,這可能是一個越來越讓人絕望的對手。以A股獨有的“打板”策略為例,量化團隊根據統計規律、委托訂單流、委托單大小跟隨排隊打板,盡顯速度、統計規律和執行力優勢。特別在速度和運算能力上,絕對優勢顯而易見,很多時候可以排在理想位置,撤單的時候,可以快速撤單重新排隊。國內散戶面對這些武裝到牙齒的量化機構,仿佛苦修多年的武學大師,即便身負絕世武功,但遇到不講武德的威震天,也只能徒喚奈何,輕則鼻青臉腫,重則經脈盡斷,從此告別江湖。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近年一些量化私募表現優異,吸足了市場的眼球,但亦不應對其過于神化。有內部人士透露,很多量化私募只會把收益率高的頭部產品業績展示,靠廣告效應引得投資人趨之若鶩,而其他產品實際收益并不理想。特別是一些量化私募找來名校海歸博士或教授站臺,不斷發行新產品,目的可能并不是交易本身。因為足夠大的情況下,行情好固然可以賺取業績提成,行情不好則獲取管理費,旱澇保收。

    公平迷局:諸多問題亟須解決

    目前,針對國內量化私募此類行為尚無明確的制度規范,但其交易行為和種種亂象已給證券市場正常運行造成很大的干擾,容易引發交易趨同、波動加劇、有違市場公平等問題。2010年5月6日美國股市的“閃電崩盤”、2013年8月16日中國股票市場的“光大烏龍指事件”等都提出了警示。金融市場擁抱技術進步的潮流固然不可逆轉,但圍繞中國量化交易發展,越來越多亟須解決的問題正在浮出水面。在量化監管中,追求維護市場公平、保證市場效率和限制市場風險三者之間更類似“不可能三角”。結合中國的情況,監管目標應以風險防控為主,兼顧市場公平和市場效率。然而,量化私募的真實規模、操作模式、影響機理等尚處于隱秘面,需從監管和法律等方面對其進行約束,制定適合國內特色的監管體系,防范其由黑箱演變為“潘多拉魔盒”。

    國內量化投資監管大幕正徐徐拉開

    從境外市場的經驗來看,量化交易本質上是信息技術應用于證券交易模式上的一種創新,是近年來證券市場結構變遷與市場競爭的自然結果。2010年5月6日,美國股市發生閃崩,道瓊斯工業指數當天瞬間暴跌1000多點,市值一度縮水近1萬億美元。此次閃崩事件也成為了境外主要國家對程序化交易監管思路轉變的重要窗口。我國相關交易起步較晚,但發展迅猛,目前已成為二級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量化交易的危害主要在于高頻,目前對高頻交易的限制措施有限,高頻交易下的市場操縱行為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的切身利益,更損害了公平競爭的市場交易秩序,并帶來嚴重影響。

    國內對于高頻交易的認定常用“五五分類”標準進行甄別。11月1日中基協、11月4日中證協分別發出通知,分別對量化信息收集以及監管方面提出要求。中國量化投資監管大幕正在拉開,但從國際監管水平來看,我國尚處起步階段。

    歐美量化投資監管政策差異較大

    美國、歐洲等國家和地區雖允許相關機構從事高頻交易,但也采取措施加強對高頻交易的監管,限制其過度頻繁的交易可能對市場造成的不利沖擊。

    高頻交易最早出現在美國,從出現、興起、泛濫再到被嚴格限制,其在美國市場中經歷了一個事物從出現到成熟的完整過程。在2010年“閃崩事件”后,美國監管部門迅速采取措施對高頻交易進行嚴厲監管,該監管體系經歷了逾十年時間的考驗,取得了一定成效。

    美國對于高頻交易的監管,首先是加強了對高頻交易行為的信息收集和日常監測。2013年美國證交會(SEC)引入市場信息數據分析系統(MIDAS)分析股票市場產生的大數據。在審計方面,SEC建立綜合審計系統(CAT)進行全面綜合的審計跟蹤,可以追蹤包括訂單、路演、修改和執行的全過程。2019年9月SEC提議修訂全國市場系統規則(NMS),將對證券自律性組織和季度報告提出額外透明度要求。這些機制明顯加強了對高頻交易行為的監測和預警。其次,針對高頻交易行為可能對市場擾動建立了相應的過濾機制,券商有對客戶訂單審核和監測的義務,禁止不經過事前審查和過濾而直接將訂單接入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等。再次,是建立應急處理機制,包括異常交易的熔斷機制、錯單取消機制等。最后,為維護市場公平,對高頻交易行為進行限制,包括禁止閃電指令、提供公平的主機代管服務、禁止程序化交易操控價格等。

    歐洲總體對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頻交易采取較嚴格的監管措施,遵循審慎監管的思路進行嚴格約束,并較早就推出了監控指導準則,如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協會(ESMA)2012年2月發布的《適用于交易平臺、投資公司和主管部門的自動化交易環境下對系統和監控的指導準則》等。在歐盟層面,力圖通過執行金融工具市場指令II(MiFID II)對高頻交易進行適當監管。MiFID II相比I對程序化交易有了更多強制性實施要求。但歐洲各國對待高頻交易立場差異較大,英國、瑞典等國偏“鴿派”,認為限制措施會損害金融業的競爭力。德國與意大利則屬于典型的“鷹派”。德國國會于2013年2月通過了《高頻交易法案》,使德國成為全球首個出臺專門法案規范和限制高頻交易的國家。該法案主要由八部分組成,除明確交易所在高頻交易監管中的職責和目標外,還對程序化交易的定義和識別,參與高頻交易的資質、風控、內控制度等,提出了具體要求。此外,該法案還明確了監管機構獲取可疑交易商相關策略算法、代碼參數的合理性。該法案的生效,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德國市場高頻交易商的創新和發展,但起到了規范其交易行為的作用。2013年9月,意大利成為全球首個對高頻交易和股票衍生品交易征稅的國家。金融交易稅制約了部分交易者的頻繁報撤單行為,可有效地限制幌騙和價格操縱的發生。

    經典案例震驚市場

    近幾年,國內外都出現過一些量化投資觸發監管的著名案例,試舉兩例。

    1.光大烏龍指事件

    2013年8月16日11時05分,上證綜指突然暴漲5.96%。據查,是由于光大證券套利系統出現技術性故障,引發大盤指數短時大幅波動。該事件觸發原因是套利策略系統缺陷,深層次原因是多級風控體系都未發生作用。當高頻交易出現技術性故障,進而引發蝴蝶效應的時候,對金融市場的擾動是巨大的。光大烏龍指事件反映了目前程序化交易監管缺失問題;其次,異常交易處置制度亟待完善;同時,投資者民事追責和補償機制嚴重缺失。

    2.伊世頓事件

    “伊世頓事件”發生于2015年。伊世頓的境外團隊設計研發出一套高頻程序化交易軟件,遠程操控、管理伊世頓賬戶組的交易,違規直連交易所,最終實現了月賺5億,700萬變20億的神話。伊世頓公司通過計算機高頻次大批量的申報虛假買單和賣單,當其他投資者根據這些巨量的買單和賣單調整自己的買賣價之時,他們便快速撤單,再以這些投資者的報價成交,從而達到欺騙其他投資者,操縱和擾亂證券交易市場的目的。

    對量化投資監管政策的建議

    國內量化私募基金管理規模已跨過萬億大關,主流觀點認為,整個市場中量化交易的占比在20%~30%之間,換手率通常在70~90倍。量化投資因其速度和技術的顛覆性優勢,如不能在法律的規范內使用,約束其“扇動的翅膀”,很可能會“扇開”一個“潘多拉魔盒”。國內相關部門似乎也意識到對量化交易的監管已刻不容緩,繼11月1日中基協發出通知,要求量化私募上報月度運行信息之后,11月4日中證協也加強對量化交易的監管力度,覆蓋的是券商自營和資管業務。

    歐美監管機構均要求量化交易機構進行報備、注冊和信息披露。歐洲MIFID II第17章明確要求從事算法交易的投資機構必須進行報備,并向相關監管機構詳細描述其算法交易策略、交易參數的設置或系統的相關限制措施等。本次中基協上線的“量化私募基金運行報表”,分為“管理人基本信息表”和“量化基金統計表”兩大板塊。私募管理人需要填報管理量化基金數量以及規模,需要說明是否存在境外關聯方或子公司,同時還要填寫量化產品的主策略和輔策略、當期量化主策略是否發生調整等信息。美國交易信息以日度數據上報,已可以相對及時全面地跟蹤分析和監控股票市場上的交易行為。國內以月度數據采集,在時效性方面具有一定的滯后性。但此舉意味著監管部門正在全面收集掌握量化投資數據信息,國內量化投資監管大幕正在徐徐拉開。

    政府監管部門應該妥善合理運用手中的權力,保障普通投資人公平的權利。從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出發,進一步加強對量化交易的監管。一方面需完善現有監管體系,盡快出臺相關交易(高頻交易等)判定標準,完善相關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同時強化對市場參與主體(量化機構、券商、期貨公司等)的約束,以及加強監管協作,防范風險溢出;最后還應加強違法者的刑事和行政責任,并建立和完善民事賠償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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