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金融反腐力度持續加大,今年以來,已有多地省聯社一把手接連被查。省聯社問題的癥結是什么?該如何補上“一把手腐敗”背后暴露的制度漏洞?
日前,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四川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原副主任、副理事長王挺犯受賄罪一案,并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近年來,全國多地省聯社一把手接連被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黨的十九大以來,在全國31個省區市中,遼寧、陜西、安徽、四川、內蒙古、山西、海南、山東等近10個省級農村信用聯社“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落馬,有的地方甚至出現前腐后繼、窩案串案現象。
農信系統腐敗問題頻發
調查發現,目前通報的這些省聯社高管,大多違反“廉潔紀律”,利用手中的職權進行權錢交易。比如,王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協調貸款、購買股權、業務開展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省聯社金融系統腐敗原因之一即用人資格審查、親屬回避、交流輪崗等把關不嚴,講關系、看背景、“近親繁殖”問題突出。
此前落馬的多人也存在類似的問題,比如陜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副主任王旭明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在操辦喪事中借機斂財;陜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理事長楊建新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委員佟鐵順私欲貪欲膨脹,把公權力當成謀利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職務提拔、辦理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賄賂,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省聯社多發“尋租”、金融腐敗案件,根源在于省聯社的改革需要繼續推進。省聯社此前是各省委、省政府領導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省級金融機構,定位對轄內農信社承擔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能。有了這樣的權限,“干涉和插手基層貸款審批”便常事。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一直以來,省聯社對基層農信機構的人事權、經營權、財產權、費用支出等方面均有管轄,基層農信機構社員(股東)的獨立性受到一定影響,在當下金融科技應用日益加快,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的背景下,過多的行政管理,可能不利于基層機構長期的可持續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一把手”干預基層決策是違規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一把手”存在著利用貸款審批權作為謀取個人利益的籌碼,靠行吃行。王旭明利用貸款審批以權謀私,與不法商人相互利用,索賄受賄,亦官亦商,“親”“清”不分,收受巨額財物。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省聯社雖不直接經手信貸業務,但話語權很大,能夠縱容農商行發放人情貸、關系貸。
此外,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稱,省聯社在基建等方面投入大量資金,但有的招投標程序不規范,給腐敗帶來可乘之機。
對于農信社系統成為腐敗的“重災區”這一現象,財經評論人士莫開偉認為,省聯社名義上是一個經營管理機構,實際上是一個政府行政機構,而它管理的縣農商行又是企業經營單位。目前監管體系下,財、物等權力過分集中于省級農村信用聯社,用人腐敗、財物管理腐敗等現象便難以避免。
省聯社改革加速
近年來,金融反腐的高壓態勢絲毫未減,省聯社高層也接連落馬。目前,農信社不斷進行商業化改革,各地農信社逐步向農商行轉型,省聯社擁有著管理職能,但卻腐敗頻發,其治理體系存在弊病不言而喻,對于省聯社的改革箭在弦上。
今年1月,中國銀保監會在工作會議提出“有序推進省聯社改革試點”。7月14日,銀保監會政策研究局負責人葉燕斐在國新辦發布會表示,要把省聯社改革、農信社小法人改革和風險處置三方面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銀保監會對各地的方案進行梳理,并進行了多種形式的調研、座談,積極配合相關省區修改完善方案。可以推測,省聯社改革將是今后重點工作之一。
10月21日,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王朝弟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絕大部分省份已經上報深化農信改革的方案。可能再過兩天,這一輪的農信社改革方案中,浙江省的改革方案將正式落地。
莫開偉建議,通過改革使省級農村信用聯社成為真正的法人經營實體,讓農村信用社(農商行)真正回歸經營本色,真正成為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獨立金融企業,依法開展業務。(李玉敏趙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