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將股市當成圈錢的平臺,這早已不新鮮了。現在新鮮的是用途。
據報道,上海財經大學教授張同斌近日提出,有的企業拿到融資后并沒有去投資研發,而是去買房了。張同斌還透露,去年疫情嚴峻期間,深圳為了緩解中小企業的困難發放了很多貸款,就被一些企業拿去買房了。
企業作為生產組織,竟然可以和居民個人或家庭一樣進入房地產市場購房買屋,這個現象持續多年了,但由于企業“解決職工住房”的說法,一直以來讓公眾信以為真,不正常的行為一直照行不誤。社會公眾忽略了這個隱蔽角落。
但一涉及股市,就不一樣了。問題進入公眾視野,就是因為有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為了粉飾業績,就將賣房收入列入“贏利”賬目之中,這里的房子可不僅是廠房,而是有居民住房。前兩年,廣州一家工廠一次賣出數千萬元;北京有家不知名的小公司,一次賣了兩套廣安門內的住宅,讓公眾驚詫。而如今,企業還可以將從股市上圈來的錢用來買房,買賣都發生在股市,就比較扎眼。張同斌教授提到這個怪象,也是在有關北京交易所研討會上涉及的話題。看來股市的確是眾目睽睽之所。
其實這兩個問題都很反常。城鎮住宅不同于寫字樓和廠房,是居民和家庭人身生活場所,其對應的是個人、是家庭,而非企業。允許企業進入住宅市場,必然會導致市場需求端被攪亂、需求被膨脹、進而導致房價被哄抬,筆者以前至少兩次呼吁堵塞這樣的制度漏洞,但一直未見結果。現在聽了張同斌教授的介紹才知道,問題不僅沒有解決、漏洞依然存在,而且還存在另外一個層面的巨大漏洞,在融資環節居然也有機可乘,企業還可以從股市圈錢來炒房。不僅有資格買,而且還有錢買。于房地產領域而言,如同火上澆油。
企業買房會擾亂市場秩序。因為企業原本是一個社會生產單元,而非生活細胞,本身并沒有人格化,除了經營辦公房屋外,并不具備人身居住需求,和居民個人或者家庭是兩個領域內的概念,原本不該出現在房地產市場上,除非是作為房地產的開放商以賣方身份出現,但即便如此,賣方在法律上的稱呼則是“出售人”。也就是說,在法理上,強調的是買房行為者是居民個人。
企業買房,往往會打著“解決職工住房”的旗號。但這是驢唇不對馬嘴。職工住房只能由職工本人根據自己的具體需求去市場購買,企業果真替他們著想,就要在工資上從優,使他們有購買能力;越俎代庖只會結構錯位、文不對題,或大或小、或遠或近、或新或舊,都不可能與職工的實際需求卯榫吻合。何況職工在一個單位就業時間有長有短,而房子產權期限一般有70年,職工一走,一片瓦都帶不走。所以“解決職工住房”的說法即便不是一個幌子、即便沒有買后再賣賺差價的念想,那也不符合市場原則,更不利于國家對市場調控以控制房價。
企業買房,會從各個方面攪亂市場秩序:一是集團購買如大象入池造成水溢,很容易形成買空賣空結果,助長開發商批量銷售成癮而忽略消費者的個性需求;二是虛構市場需求,夸大需求規模,哄抬價格,消解國家調控房價的努力;三是擠壓消費者權益空間,對其構成不平等競爭。
企業買房,不僅在市場邏輯上不倫不類,而且在事實上也會是異類,進而攪亂市場秩序;至于股市融資用途缺乏監管,上市公司可以違反承諾挪用資金,這不僅是資本市場監管漏洞,也是擾亂房地產市場的外來病毒。必須盡快堵塞這兩個漏洞,隔離和防止資金病毒入侵。
比較而言,這兩個漏洞位置不同,因此要因類施策。其中禁止企業買房是最后一道防線,所以要率先補漏。如果這道防線設置嚴密的話,上市公司即便能夠做到挪用融資,也至少會因為難以進入房市而作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