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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州出臺政策 鼓勵有條件的開發企業現房銷售

    2022-04-25 08:42:44 來源:河南商報

    近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下發了一則《關于做好商品房預售有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提到,為推進鄭州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將采取5條措施,鼓勵有條件有實力的開發企業現房銷售等。

    5條措施分別為:

    取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允許房地產企業“正負零”辦理預售的相關政策。

    調整工程形象進度為出地面以上2、3、5層,即6層以下(含6層)的商品房項目,完成基礎并施工至出地面2層以上結構封頂工程;7至12層(含12層)小高層建筑完成施工至出地面3層以上結構封頂工程;13層以上高層建筑完成施工至出地面5層以上結構封頂工程。

    鼓勵有條件有實力的開發企業現房銷售。

    依據上級要求,結合鄭州市實際,將適時穩步提高商品房預售條件。

    土地(或在建工程項目)在抵押狀態下辦理預售許可的,開發企業提供由抵押權人出具的知曉土地(或在建工程項目)有抵押的告知函或證明,及其他必要材料。

    《通知》還提到了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4條要求:各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預售形象進度未達到規定節點時,不得申請辦理預售許可;各開發區、區縣(市)住房保障部門在認真落實好商品房預售項目現場勘驗工作的基礎上,要積極為企業辦理預售許可提供便利服務;開發企業須將抵押情況如實告知購房人;商品房實際網簽銷售前,相關房源應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通知》適用范圍為鄭州各開發區,各區縣(市)商品房開發項目。

    業內人士認為,相比此前,該《通知》提高了開發商的預售條件,保護了購房者權益,提振市場對于新房(期房)市場的信心,最終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記者周茜)

    標簽: 新冠肺炎疫情 房地產企業 辦理預售 現房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