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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688565)發布公告稱,浙江海鹽力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 01120230004 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處罰字[2023]8 號),現公告如下:
浙江海鹽力源環??萍脊煞萦邢薰?以下簡稱力源科技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我局調查完畢,我局依法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F將我局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所根據的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你們享有的相關權利予以告知。 經查明,力源科技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2021 年度,力源科技通過提前確認 11 個水處理項目進度的方式,涉嫌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其中:2021 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 103,838,981.52 元、虛增利潤總額 27,072,877.87 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 24.71%和 68.23%;2021 年半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 15,415,929.19 元、虛增利潤總額 4,256,309.89 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 13.42% 和 34.01%;2021 年三季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21,681,415.93 元、虛增利潤總額 5,425,572.92 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3.54%和 27.16%。2022 年 10 月 29 日、2023 年 5 月 4 日力源科技先后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定期報告更正的公告》,對公司相關定期報告及財務數據予以更正。 上述違法事實,有財務憑證、相關業務資料、公司公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我局認為,力源科技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擬決定: 一、對浙江海鹽力源環??萍脊煞萦邢薰矩熈罡恼?,給予警告,并處以 300萬元罰款; 二、對沈萬中給予警告,并處以 300 萬元罰款; 三、對裴志國、金史羿、沈學恩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100 萬元罰款; 四、對林虹辰、曹洋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50 萬元罰款。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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