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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浙江政務網消息,浙江省麗水市公安局蓮都區分局雅溪派出所近日對非法存儲滿罐液化石油氣瓶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主要違法事實是:
2023年05月25日,朱某某將6只滿罐液化石油氣(灌裝量:11KG)存儲于**區**鎮**路21號民房內,后朱某某于2023年05月25日被**區消防救援大隊查獲后移交至我局,并于2023年05月26日被傳喚至**區公安分局辦案中心接受詢問調查。經詢問,對事人對自己非法存儲危險物質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本局在辦案過程中,已依法履行了受案、詢問查證、證據保全、處罰前告知、審批決定等法定程序。本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妨害了公共安全,構成了非法存儲危險物質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屬情節較輕,依法應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朱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并收繳液化石油氣6只。行政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麗水市拘留所執行。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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