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5月9日上午,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政協原常委、濱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燕欽國受賄一案。
濟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07年10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燕欽國利用擔任中共濱州市委常委、秘書長、濱州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山東省政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享受優惠政策、辦理土地手續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子非法收受人民幣2000萬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燕欽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燕欽國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請求從輕處理。
(資料圖)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2年11月,燕欽國被開除黨籍。
通報顯示,燕欽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職稱評定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貪欲膨脹、濫權妄為,把手中的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在項目審批、土地手續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燕欽國簡歷
燕欽國,1972年9月入黨,1969年9月參加工作, 業余大學學歷,會計師。
1969.06—1971.12 桓臺縣化肥廠工人;
1971.12—1972.12 桓臺縣起鳳公社團委書記;
1972.12—1976.09 共青團桓臺縣委常委、副書記(其間:1975.09—1976.09 桓臺縣農業學大寨工作隊田莊分隊副分隊長、宗王大隊工作組組長);
1976.09—1980.06 桓臺縣委常委、縣革委會副主任;
1980.06—1982.07桓臺縣委常委、共青團縣委書記,共青團惠民地委宣傳部部長;
1982.07—1986.07共青團惠民地委副書記(其間:1984.09—1986.07在惠民地委黨校大專班學習);
1986.07—1987.03惠民地區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1987.03—1989.06 中共鄒平縣委常委、副縣長;
1989.06—1992.06 中共鄒平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2.06—1993.03 濱州地區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3.03—1994.08濱州地區行署專員助理、黨組成員,地區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4.08—1996.06 濱州地區行署專員助理、黨組成員,地區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地方稅務局局長(1993.07—1996.06在山東干部函授大學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6.06—1996.11 濱州地區行署副專員、黨組成員,地區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地方稅務局局長;
1996.11—2001.01濱州地區行署副專員、黨組成員(其間:1998.12—2000.12 在山東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工商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2001.01—2007.03 濱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07.03—2008.01 中共濱州市委常委、秘書長
2008.01, 濱州市政協主席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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