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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交通運輸局近日對四川恒豐公路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該工程監理公司對施工單位違法違規行為未發出監理指令被警告。
主要違法事實:
2023年4月12日,溫州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對蒼南縣馬站鎮橋頭村(228國道至半山自然村)四好農村路工程項目進行了檢查,發現施工單位未在施工現場按規范設置安全防護設施,也沒有根據需要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而現場工程監理人員劉民剛沒有提出整改要求或者暫停施工要求,也無法出示相關的監察指令書,其行為涉嫌交通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違法違規行為未發出監理指令,涉嫌違反《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依據《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責令改正并警告。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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