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亳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安徽孫為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等近似的標識案件信息。安徽孫為食品有限公司被渦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罰款10100元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內容如下:
(資料圖片)
接關于請求對侵犯雀巢產品有限公司雞圖形等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的舉報書,就安徽孫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雞精產品涉嫌侵犯雀巢產品有限公司雞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以及涉嫌違反不正當競爭行為,請求本局依法予以制止。 2023年2月9日,執法人員對位于 安徽省亳州市渦陽縣城東鎮 S307線路南的安徽孫為食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正在進行神廚張一刀雞精調味料產品的生產加工,舉報書中提及的當事人生產的鄉味御廚雞精調味料已被銷售完,現場無庫存。 本局當日予以立案調查。執法人員對受委托人孫大璞進行詢問調查,當事人向本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執法人員圍繞當事人涉嫌 實施混淆行為 的違法事實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確定其違法事實。 2023年2月27日案件調查終結。
經查,雀巢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太太樂雞精調味料外包裝標注的 “太太樂”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配套設計并使用了統一的外包裝顏色、圖案及宣傳字樣,具體印刷圖案為: 上半部分為黃色周邊,下半部分為綠色周邊,右下部分有雞圖形注冊商標,標注商品名稱 “太太樂”,印有“雞精調味料Granulated Chicken Bouillon”“三鮮標準、新鮮、優鮮、倍鮮”“堅持添加新鮮原料、升級配方,品質更優、鮮美程度提至2倍”“鮮美指數2.0”字樣, 太太樂雞精調味料經宣傳和使用已為中國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在市場上具有較高知名度。 安徽孫為食品有限公司于 2012年6月26日成立,是一家從事調味料、雞精等產品生產和銷售的公司。2022年,該公司從市場上定制了鄉味御廚雞精調味料的外包裝箱和外包裝袋,進行鄉味御廚雞精調味料的生產和銷售。鄉味御廚雞精調味料外包裝統一印刷圖案為:上半部分為黃色周邊,下半部分為綠色周邊,右下部分有雞圖形卡通圖案,標注商品名稱“鄉味御廚”,印有“雞精調味料Granulated Chicken Bouillon”“三鮮標準、新鮮、優鮮、倍鮮”“堅持添加優質雞肉原料、升級配方,品質更優、鮮美程度提至2倍”“鮮美指數2.0”字樣。安徽孫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鄉味御廚雞精調味料包裝、裝潢與 雀巢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太太樂雞精調味料包裝、裝潢近似,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認, 安徽孫為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實施混淆行為 。 當事人共生產了鄉味御廚雞精調味料 10箱,成本價80元/箱,銷售價85元/箱,共銷售10箱,違法經營額850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和法定代表人孫大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
2.雀巢產品有限公司商標注冊證、雀巢產品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北京順城凱隆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營業執照、代理人北京順城凱隆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出具的授權書、代理人程東躍身份證、商標異議裁定書各1份,證明太太樂雞精調味料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的事實;
3.現場筆錄1份、現場檢查照片2張,對受委托人孫大璞的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在鄉味御廚雞精調味料上擅自使用與太太樂包裝、裝潢近似的標識的事實;
4.當事人提供的鄉味御廚雞精調味料生產包裝單和發貨單各1份,證明安徽孫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鄉味御廚雞精調味料的數量和售價;
5.舉報人提供的鄉味御廚雞精調味料和太太樂雞精調味料的外包裝照片打印件各1份,證明兩種商品外包裝構成近似的事實。
2023年3月1日, 本局向當事人直接送達《渦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渦市監罰告〔 2023〕01004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以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出聽證要求,也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本局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該規定,構成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等近似的標識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應當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給予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未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根據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 2022本 )》第二章競爭監督管理第二節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 42 】第十八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1.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1)違法經營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規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主觀過錯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給予當事人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 處罰如下:罰款 10100元。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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