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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18日對慈溪市紫丁香娛樂會所作出行政處罰。該娛樂會所接納未成年人,間接導致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慈溪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30000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內容如下:
慈溪市紫丁香娛樂會所 證照名稱及編號:《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5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觀海衛鎮觀海衛路28號(3-4層) 類型:個人獨資企業 《娛樂經營許可證》編號:浙娛歌2*************7 慈溪市紫丁香娛樂會所接納未成年人,間接導致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和《浙江省文化市場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辦法》第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30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慈溪市農村商業銀行繳納罰款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當事人如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加處罰款的數額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予計算。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本決定書中所涉及法律法規的具體條款內容附后。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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