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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交通運輸局近日對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但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徐某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主要內容如下:
主要違法事實: 2023年3月3日9時45分,慈溪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在慈溪市*********巡查時,發現現場人員徐偉有違法嫌疑,經檢查相關證件,并對徐偉制作現場筆錄后發現:徐偉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三十九條第二款、《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八條第一款,其行為涉嫌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未按規定進行備案。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款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徐偉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慈溪市農村商業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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