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風廬陵消息:
日前,經中共吉安縣委批準,吉安縣紀委縣監委對吉安縣農業農村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潤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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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李潤根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多次與他人串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巨額錢款購買房產,以打牌賭博為名搞利益輸送;官迷心竅,不信組織信騙子;擅權妄為,多次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社會公德,與他人長期同居并非婚生育;貪婪成性,大搞權錢交易,為他人在項目承接、人事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并收受巨額財物。
李潤根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安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吉安縣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潤根開除黨籍處分;由吉安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李潤根簡歷
李潤根,男,漢族,1969年9月出生,江西吉安人,大學學歷,1991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1年7月至1993年9月,吉安縣職業技術學校教師;
1993年9月至1996年2月,吉安縣橫江鎮政府干部;
1996年2月至2002年1月,先后任吉安縣橫江鎮副鎮長,黨委委員、宣傳委員;
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吉安縣浬田鄉黨委委員、副鄉長;
2004年4月至2008年8月,吉安縣鳳凰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8年8月至2011年4月,吉安縣天河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1年4月至2014年12月,吉安縣梅塘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4年12月至2019年6月,吉安縣永和鎮黨委書記、吉州窯保護管理局局長;
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吉安縣永和鎮黨委書記、四級調研員,吉州窯保護管理局局長;
2019年9月至2021年6月,吉安縣永和鎮黨委書記、四級調研員;
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吉安縣永和鎮政府四級調研員;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吉安縣農業農村局黨委書記、局長,永和鎮政府四級調研員;
2022年12月,被免去吉安縣農業農村局黨委書記職務;
2023年2月,被免去吉安縣農業農村局局長職務。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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