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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信辦發布!我國首個AIGC監管文件或將出爐

    2023-04-11 18:03:07 來源:瀟湘晨報


    (相關資料圖)

    4月11日,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站,為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健康發展和規范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管理辦法》指出,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或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要求,需符合以下要求: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應當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需采取措施防止出現種族、民族、信仰、國別、地域、性別、年齡、職業等歧視;尊重知識產權、商業道德,不得利用算法、數據、平臺等優勢實施不公平競爭;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虛假信息;尊重他人合法利益,防止傷害他人身心健康,損害肖像權、名譽權和個人隱私,侵犯知識產權。禁止非法獲取、披露、利用個人信息和隱私、商業秘密。

    在管理上,《管理辦法》提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向公眾提供服務前,應當按照《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評估規定》向國家網信部門申報安全評估,并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履行算法備案和變更、注銷備案手續。

    在權責上,《管理辦法》指出,通過提供可編程接口等方式支持他人自行生成文本、圖像、聲音等,承擔該產品生成內容生產者的責任;涉及個人信息的,承擔個人信息處理者的法定責任,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同時,提供者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對用戶的輸入信息和使用記錄承擔保護義務。不得非法留存能夠推斷出用戶身份的輸入信息,不得根據用戶輸入信息和使用情況進行畫像,不得向他人提供用戶輸入信息。提供者發現用戶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違背商業道德、社會公德行為時,包括從事網絡炒作、惡意發帖跟評、制造垃圾郵件、編寫惡意軟件,實施不正當的商業營銷等,應當暫停或者終止服務。

    在數據合規上,《管理辦法》表示,提供者應當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的預訓練數據、優化訓練數據來源的合法性負責。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的預訓練、優化訓練數據,應滿足以下要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含有侵犯知識產權的內容;數據包含個人信息的,應當征得個人信息主體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能夠保證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客觀性、多樣性;國家網信部門關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其他監管要求。

    同時,《管理辦法》指出,提供者應當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對生成的圖片、視頻等內容進行標識。

    此外,《管理辦法》還指出,提供者應當建立用戶投訴接收處理機制,及時處置個人關于更正、刪除、屏蔽其個人信息的請求;發現、知悉生成的文本、圖片、聲音、視頻等侵害他人肖像權、名譽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者不符合本辦法要求時,應當采取措施,停止生成,防止危害持續。

    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瀟湘晨報記者郝詠琪 綜合自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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