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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落地進度如何?各地匯總來了!

    2023-02-26 16:18:17 來源:瀟湘晨報

    《2022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將于3月1日起執行,截至2月25日,已有江蘇、廣東、陜西、甘肅、上海湖南等地發布相關落地政策和公告。

    甘肅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月25日,甘肅省醫保局發布關于執行2022年藥品目錄談判藥品(含競價藥品)分類結果的通知。通知明確為提升談判藥品(競價藥品)供應保障水平,甘肅省協議期內的談判藥品(競價藥品)全部納入“雙通道”管理。

    2022年藥品目錄中363種談判藥品(含競價藥品),納入單獨支付管理147種,按照常規乙類管理216種。經組織專家論證,此次新增的108種談判藥品(含競價藥品),納入單獨支付管理39種,按照常規乙類管理69種。

    要求各地要督導轄區內各談判藥品定點醫藥機構“應采盡采、應配盡配”談判藥品(含競價藥品),確保轄區內新增的108種談判藥品(含競價藥品)配備全覆蓋。至2023年底,實現每個縣(區)至少有一家談判藥品定點零售藥店供應保障談判藥品(含競價藥品)。

    內蒙古自治區

    2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醫保局發出《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

    該《通知》明確,國家談判藥品要在2023年2月底前在自治區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直接掛網,確保藥品供應。各統籌地區要在2023年2月底之前,組織定點醫藥機構做好目錄對照工作,確保按時執行新的藥品目錄。國家談判藥品全部納入自治區“雙通道”管理(含競價藥品通用名下價格不高于支付標準的品種)。國家《2022年藥品目錄》及自治區新增門診特殊用藥、“雙通道”管理藥品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執行。各地要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國家醫保信息平臺電子處方中心建設應用,實現“雙通道”處方流轉電子化。

    湖南

    2月24日,湖南省醫保局發布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

    《2022年藥品目錄》收載西藥和中成藥共2967種,其中西藥1586種,中成藥1381種。另外,還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藥飲片892種。國家在2021年版目錄基礎上新增和調出了部分藥品,部分藥品的名稱和限定支付范圍進行了規范和修訂。協議期內如有與談判藥品同通用名的藥品上市,其掛網價格不得高于談判確定的同規格醫保支付標準。

    談判新增的“協議期內藥品部分”藥品(含競價藥品)全部納入湖南省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雙通道”管理范圍,按現行住院、普通門診和門診慢特病待遇政策執行。

    江西

    2月24日,江西省醫保局發布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

    對2022年國家醫保談判(競價)新增108個藥品進行分類管理,其中8個藥品納入雙通道A類管理;16個藥品納入雙通道B類管理;84個藥品按C類管理,不納入江西省雙通道管理范圍。對2022年國家醫保轉為常規準入部分的20個原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調整分類,其中4個罕見病用藥保留原雙通道分類管理政策,剩余16個退出江西省雙通道管理。

    上海

    2月23日,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發布《關于開展2022年國家醫保目錄新增藥品掛網工作的通知》,新增醫保談判(含競價藥品)、新增醫保目錄藥品于2023年2月7日由“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向醫院推送藥品信息,2023年2月10日生效。

    廣東

    2月23日,廣東省醫保局公布2023年“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明確廣東省2023版醫保藥品目錄,共收載藥品6294種,其中西藥1586種,中成藥1381種,中藥飲片1655種,醫院制劑1672種。

    廣東省2023年版“雙通道”管理的藥品共399個,比2022年版增加了108個,主要包含《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版)》中所有協議期內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納入廣東省“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的原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轉乙類管理的藥品。

    江蘇

    2月23日,江蘇發布《關于公示2022年國家新增談判藥納入我省雙通道單獨支付藥品信息的公告》,此次公示的藥品包括:新增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及單獨支付藥品33個;新增雙通道藥品73個;調出單獨支付但保留雙通道管理的藥品11個。

    江蘇目前正在公示新增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及單獨支付藥品93個,調出單獨支付保留雙通道管理藥品11個。

    新疆

    2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保局發布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掛網方面,自治區、兵團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在2023年2月底前將談判藥品在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直接掛網。談判藥品的掛網價格不高于支付標準。參與目錄準入競價的企業,在支付標準有效期內,其競價藥品掛網價格不高于參與競價時的報價。

    來源: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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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工傷保險 生育保險 醫保藥品 內蒙古自治區